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轻工业部 |
释义 | 部门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轻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经设立过的一个部门,是由轻工业部改名、最终又与其他部门合并为轻工业部。存在期间主要负责国家的部分轻工业生产及管理。 历史沿革1965年2月20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轻工业部。原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轻工业部。1970年6月,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合并为新的轻工业部。 主要职责第一轻工业部存在期间,其管理的轻工业主要有:造纸、卷烟、土陶土瓷、缝纫机针、自行车零件等,对这些行业,第一轻工业部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技术进步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等。 组织结构1965年改称后,第一轻工业部设置如下机构: 办公厅 计划司 财务司 科研司 生产技术司. 劳动工资司 教育司 基建设备局 造纸工业管理局 轻工业管理局 日用化学工业管理局 食品工业管理局 新型材料办公室 以下机构则对外保留名称,其工作由有关公司承担: 盐务总局 供销局 对外经济联络司 历任部长轻工业部改称第一轻工业部后,原部长李烛尘继续担任第一轻工业部部长,在其1968年10月逝世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原因,没有任命新的部长,在1970年与二轻部、纺织工业部合并后才重新任命轻工业部的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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