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民国鹤山县政府 |
释义 | 中华民国鹤山县政府是中华民国时期鹤山县行政机构。中华民国元年(1912)建立中华民国鹤山县公署,内设总务、学务、主计等3个课,管辖附城、古劳、双桥、得行、遵名、新化、新兴等7个都。李庆春为首任民政长。县公署驻鹤城镇。1913年1月,民政长改称县知事。县公署驻沙坪镇。1921年10月,县知事改称县长,首任县长李一谔。县公署内设总务科和公安、财政、教育、实业、卫生、工务等6个局。1930年1月1日,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内设秘书、公安局和财政、教育、建设等3科,取消都、图制,全县划分成8个区。县政府驻沙坪镇。1949年1月,黄汉山就任中华民国鹤山县政府最后一任县长。管辖4个区。1949年10月20日,鹤山全境解放,中华民国鹤山县政府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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