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老子学院 |
释义 | 简介中华老子学院的宗旨,是传播中华民族的道德根文化,为道德正名,为修真立意,复兴中华民族道德,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世界文化交流。中华老子学院以弘扬《老子·德道经》为主线,以复兴黄老学说为宗旨的专修教育机构。“中华老子学院”分别在香港、中国大陆等地注册,并在中国鹿邑设立“中华老子学院总部”。 名称规范“中华老子学院”的英文名称为“Laozi Institute”。老子是中国历史上的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哲学家,其学说在世界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该名称体现了中国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语言文化底蕴,也体现了新世纪中国道德文化逐步形成世界主流的发展趋势。 中华老子学院总部(以下简称“总部”)设在鹿邑县,具有法人地位。境外设立其分支机构中华老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中文名称为“XX中华老子学院”(XX为学院所在城市名称),英文名称为“Laozi Institute in XX”。其他外文名称翻译参照英语翻译。 机构性质中华老子学院是以传播中国道家文化、支持当地中国文化交流为基本任务的专修教育机构,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接受所在国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中华老子学院初期以虚拟大学的形式运作,主要采取网上授课的模式,辅以视频及电子课件下载(或邮购)。涉及到经营事项,则委托专业公司经营运作。 中华老子学院属于虚拟的非学历教育网站,旨在为热爱中华文化的学界朋友和学生提供交流平台。 业务内容中华老子学院开展具有驻在国特色的汉语教学和道德文化的传播,总体上可以选择进行以下的教学和推广工作: 1、包括多媒体及网络在内的老子道德思想教学; 2、老子管理思想教学; 3、老子学术思想交流会; 4、课堂产品交流等。 机构类型中华老子学院是以传播中华道德文化为基本任务的专修教育机构,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中华老子学院应选择人员流动大、交通方便、商企集中、较为繁华的地段开设,以中华老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模式、课程产品等作为主要教学资源,并遵照统一的教学、考试、培训质量认证体系和标准开展教学和检测。主要是向社会人士提供专修教育和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教学重点是应用汉语。 中华老子学院也与大学合作在校内设立专修课程和汉语中心,支持中文专业和公共汉语的学历教学;设立研究中心,支持关于中国问题的各项研究工作。与大学合作在校内设立的中华道德文化中心、研究中心或中华老子学院可不必具有法人地位。 建设模式中华老子学院可采用总部直接投资、总部与国外机构合作、总部授权特许经营三种形式设立。现阶段主要以中外合作方式建设中华老子学院,具体合作方式由中华老子学院总部与国内外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 国外合作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外高等院校及其它以促进中华道德文化交流和汉语教学为目的的机构均可向中华老子学院总部提出合作建设中华老子学院的建议,但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接受中华老子学院总部的业务指导,遵循其相关教学标准; 2、具有从事语言教学、教育文化交流的相关经历; 3、熟悉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汉语教学发展现状; 4、具有法人资格; 5、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为设立中华老子学院进行一定的房产、经费和人员投入。 中华老子学院总部可以提供的合作条件中华老子学院总部可以视实际情况提供如下合作条件中的部分或全部条件: 1、授权国外合作单位使用“中华老子学院”称谓; 2、提供学院所使用的全球统一的标识和校徽; 3、提供教学模式和教学课程的规划设置; 4、提供“中华道德文化”多媒体课件及总部授权使用的汉语教材、辅助材料、音像资料和网络课程的使用权; 5、提供学院运营模式与教学模式的培训; 6、提供统一的形象包装、宣传推广计划; 7、提供学院运作管理和发展规划的指导; 8、提供全球汉语教学信息及时沟通的便利条件; 9、派遣一定数量的教师前往任教; 10、提供一定数量的图书以建设中文图书馆; 11、为学院组织汉语教学及推广活动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组织管理中华老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中外双方人士共同组成,院长及副院长人选由合作双方商定。 1、理事会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2、院长 院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任命。院长须与理事长(代表理事会)签订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院长的目标任务、任期年限、职权范围、奖惩措施和绩效考核标准。 3、双方具体协商对财务、教学、人事实行因地制宜的共同管理。 设立流程中华老子学院的设立流程如下: 国外合作方向中华老子学院总部提交筹备设立建议方案及相关材料→总部评定合作方的资质与条件→双方互相进行考察和协商→签署合作协议→成立学院理事会→确定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学院正式成立。 拟设立中华老子学院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信函、合作协议书(草案)、当地汉语教学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合作方资质证明文件(法人证书或注册证明等)。 质量认证为保证中华老子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总部将对各学院进行定期评估,实施质量认证。 质量认证的内容包括:总院总体规模、绩效、运行管理情况、教学质量和特色、年度工作总结、发展计划等。 项目联系中华老子学院项目由中华老子学院总部统一负责,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国高等院校及其它以促进汉语教学及文化交流为目的的机构提出合作建设中华老子学院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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