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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音协小提琴学会
释义

学会简介

中国音协小提琴学会成立于2010年8月7日,隶属于中国音乐家协会,学会由小提琴专业工作者和对小提琴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质的专家组织。学会的宗旨是,力求在小提琴教育领域发挥导向与示范作用,加强与国内外小提琴专业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小提琴艺术事业的普及与发展,提高我国小提琴演奏水平。学会现设会长一人,第一副会长一人,副会长九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两人。理事会成员一百五十人

理事会员名单

名誉会长:林耀基

名誉副会长:郑石生 王振山

顾 问:(按姓氏笔划排序)

马绍宽 王 冠 王 焕 刘育熙 朱耀熹 张靖平 李珏 李同洲 李向阳 李自立 陈继续 周彬佑 胡惟民 赵惟俭 唐敏南 徐多沁 袁培文 隋克强 蒋雄达

会 长:盛中国

第一副会长:俞丽拿

副会长:(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芷诺 方蕾 刘云志 吕思清 陈允 柴亮 梁大南 潘寅林 薛伟

秘书长:童卫东

副秘书长:王 泓 刘建国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小提琴学会是隶属于中国音乐家协会的非法人二级学会,学会由小提琴专业工作者和对小提琴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质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中国音协《二级学会管理办法》行使本会职能。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是,力求在小提琴教育领域发挥导向与示范作用,加强与国内外小提琴专业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小提琴艺术事业的普及与发展,提高我国小提琴演奏水平,努力为我国音乐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学会在中国音协的统筹、指导下,组织会员按照小提琴艺术的发展规律,研究、探讨和解决小提琴音乐教育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广泛团结小提琴界内人士,为繁荣和发展我国小提琴艺术事业而共同努力。其主要任务是:

1、积极组织、开展创作活动,提高创作水平;

2、举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开展学术研讨、演奏交流等活动,促进小提琴表演艺术的不断提高和发展;

3、举办各类经备案核定的非营利性质的培训班,提高教学和演奏水平;

4、编写小提琴教学和演奏读物,出版合法的相关音像制品;

5、按照会员发展条例,积极规范地发展会员,扩大学会组织;

6、加强与兄弟学会、其它音乐团体和国外相关音乐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学会设个人会员,不设团体会员。凡小提琴专业的演奏者,以及为小提琴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作曲家、制作家,大中专院校从事小提琴教育、文化馆、青少年宫等领域或成绩突出的小提琴教师等,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提出申请,由一名所在地区理事或两名会员推荐,其所在单位或地区小提琴专业委员会签署初审意见后,经会长会议讨论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即可成为学会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学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相关活动;

3、有权对学会工作提出积极建议和批评;

4、积极支持与配合学会的工作,自觉执行学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学会的荣誉和团结;

5、按时自觉交纳会费;

6、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会籍或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1、被剥夺公民权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3、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破坏学会工作及声誉;

4、连续四年不缴纳会费者。

第四章 组 织

第八条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完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2、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会议决策学会的工作;

3、会长会议闭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学会工作,正、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学会日常工作。

4、理事会原则上每届举行两次,会议人数不低于半数;会长会议每年举行不少于一次,由会长召集主持。

第九条 学会理事候选人,可由所在地区各省级音乐家协会或小提琴专业委员会向学会推荐。由主席团审查通过后,报中国音协审核通过,候选人还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产生(选举方式可与上级主管部门商定),结果报中国音协备案。

会长、副会长人选在理事中产生,需经理事会选举通过,按照《中国音协二级学会管理办法》执行。结果报中国音协审核批准、备案。

第十条 理事的任务是:

1、参与学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选举会长、副会长;

3、审议学会会长工作报告;

4、协调并积极配合学会在各地组织的各种艺术活动以及学会组织的各省、市、自治区之间教学、演奏的学术交流活动,推动所在地区小提琴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会长会议的职责是:

1、把握学会发展方向,研究学会的重要事项;

2、推举正、副秘书长的人选。

3、推举学会各个组织机构的干部人选。

4、审批发展新会员。

第十二条 学会的领导机构为五年一届。必要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十三条 学会可设立名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会长会议推举,报中国音协审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学会主要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捐赠、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学会的日常财务由秘书长负责,重大经费支出由会长会议决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音协小提琴学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中国音乐家协会审核、批准后生效。在大会闭会期间如确有必要修改,需经学会理事会通过并报中国音协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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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3: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