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消防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中国消防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英文名称为 SCIENCE & TECHNIQUE COMMITTEE 0F CFPA。本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消防协会的分支机构和工作机构。其设立由中国消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本工作委员会遵守《中国消防协会章程》及《中国消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崇尚科学,坚持民主,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团结、组织本工作委员会积极开展全国性的消防学术工作,指导地方消防协会开展消防学术活动,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为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 业务范围1、执行中国消防协会代表大会、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协会下达的任务; 2、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消防学术专著的编写和出版,并利用媒体,向社会传播消防知识; 4、组织消防技术讲座,传播消防新知识,推广消防科技新成果; 5、组织、参加国际消防学术交流活动; 6、组织、协调中国消防协会下属分支机构的学术工作; 7、加强同地方消防协会的联系,促进地方消防学术工作; 8、联络社会各界,推动和改进消防学术工作渠道; 9、完成中国消防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细则学术工作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条 本工作委员会全称为中国消防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英文名称为 SCIENCE & TECHNIQUE COMMITTEE 0F CFPA。 第二条 本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消防协会的分支机构和工作机构。其设立由中国消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工作委员会遵守《中国消防协会章程》及《中国消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崇尚科学,坚持民主,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团结、组织本工作委员会积极开展全国性的消防学术工作,指导地方消防协会开展消防学术活动,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为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 第四条 本工作委员会接受中国消防协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本工作委员会挂靠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第六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1、执行中国消防协会代表大会、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协会下达的任务; 2、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消防学术专著的编写和出版,并利用媒体,向社会传播消防知识; 4、组织消防技术讲座,传播消防新知识,推广消防科技新成果; 5、组织、参加国际消防学术交流活动; 6、组织、协调中国消防协会下属分支机构的学术工作; 7、加强同地方消防协会的联系,促进地方消防学术工作; 8、联络社会各界,推动和改进消防学术工作渠道; 9、完成中国消防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和组织机构。 1、本工作委员会的委员首先是中国消防协会会员,拥护《中国消防协会章程》及本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愿意履行委员义务,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报请中国消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核准聘任。 本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为热心于消防学术工作事业,并做出积极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 2、本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名誉主任委员2人,副主任委员1—3人,秘书处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由中国消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委员任期四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但每届连聘连任的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本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4、本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本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召开本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大会和工作会议; 2、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法律; 3、组织审定本工作委员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4、检查本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5、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6、代表本工作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九条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1、本工作委员会经费来源: 1) 接收捐赠、赞助: 2)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 上级部门的资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2、本工作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作细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本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分配。 3、本工作委员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协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4、本工作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条 本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须经本工作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协会审查批准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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