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单一欧洲文件 |
释义 | 简介单一欧洲文件(也叫《单一欧洲法令》),指欧共体成员国于1986年在卢森堡签署的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文件,《单一欧洲文件》实际是《罗马条约》的更新,加强了欧共体在技术合作和环境保护等领域采取有效措施的权限,增加了强化“欧洲意识”的内容。 1985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在卢森堡举行,会议最后通过了《欧洲政治合作草案》,并就修改《罗马条约》的内容达成协议,写成《欧洲统一文件》,附在《罗马条约》后面。大会决定将《罗马条约》的修正条约与政治合作条约合并起来,统称《单一欧洲文件》。 内容《单一欧洲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将首脑会议正式列入条约,正是名称为欧洲理事会。2﹑单列《欧洲政治合作条约》,突出其重要性。3﹑改革部长理事会决策程序。4﹑欧洲议会的权限有所扩大。5﹑规定于1992年底以前实现统一的内部市场。6﹑规定加强货币合作,扩大欧洲货币的作用,各成员国要确保必要的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协调与合作。7﹑规定加强社会政策协调。此外《文件》还加强了欧共体在技术合作和环境保护等领域采取有效措施的权限,增加了强化“欧洲意识”的内容。1986年2月各国首脑在布鲁塞尔举行《欧洲统一文件》签字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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