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文物普查 |
释义 | 我国文物的普查史我国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56年开始,那时,普查规模小,不规范,没有留下统计数据。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自1981年秋至1985年,其规模和成果均超过第一次,但受资金、技术等制约,仍然有漏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在2007年6月至2011年12月,与前两次普查相比,此次普查规模大、涵盖内容丰富,信息网络、数码相机、GPS卫星定位仪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其中。普查成果将会更加丰富、真实。 文物普查的意义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物普查的工作目标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国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情况、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状态,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国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施文物普查的三大步骤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07年6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主要任务是成立各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普查队伍,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各级培训,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等。 第二阶段: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区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要求各县区2008年完成普查总量的45%,2009年完成普查总量的55%。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及文物普查和专题调查报告编制,并以画册和文字报告的形式公布相关成果,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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