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书画国际大学联合办学理事会章程 |
释义 | 中国书画国际大学联合办学理事会章程 (二O一O年四月十七日经全体理事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大力弘扬中国书画艺术,中国书画国际大学联合各国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以及专业人士,成立中国书画国际大学联合办学理事会。为了明确定义联合办学理事会的组织形式、活动方法、工作职责,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书画国际大学联合办学理事会是各国相关机构和人士为实现加强教育合作交流,协调联合办学事宜、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等目标而成立的松散型、公益性的组织。 第三条 中国书画国际大学在美国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教育机构,也是联合办学理事会的发起人。凡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具备办学资质或教育培训相关业务范围的机构,均可申请加入联合办学理事会,成为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负责人担任理事。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也可以独立申请成为理事。中国书画国际大学与全球各地的联合办学理事单位依据办学规模协商产生的正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四条 中国书画国际大学与中国电子学会现代教育技术分会进行战略合作,授权中国电子学会现代教育技术分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平台和手段,建立以北京为学术中心的联合办学体系,广泛吸收相关教育机构和专业人士加入联合办学理事会。联合办学理事单位遵循联合办学、自主管理、业务指导、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依法治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方针,形成全国、全球性的教学网络,并将此作为中国书画国际大学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书画艺术教育的基本模式。 第五条 全球各国的中国书画国际大学联合办学理事单位在办学和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制度和法律法规,根据当地行政许可的流程和要求,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或经营资质,才能开展中国书画国际大学的联合办学课程项目。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 联合办学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由中国书画国际大学校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人,由中国书画国际大学副校长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评选条件另行规定);正副理事长组成理事长联席会议。 第七条 联合办学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的事务决策机构,并授权中国电子学会现代教育技术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业务许可,设立“中国书画国际大学教育合作项目办公室”,协助常务理事会开展联合办学的项目执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由热心书画艺术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办学成绩卓著的理事单位负责人、具有较高艺术造诣的书画家和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组成。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五岁。名额与人选由中国书画国际大学、中国书画国际大学教育合作项目办公室以及理事单位经协商后推选。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期满可以连任。常务理事若脱离中国书画国际大学的联合办学体系,则其常务理事资格即自行撤销;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犯罪者,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联席会议有权决定将其除名。在常务理事会休会期间,调整和补充新任常务理事,须经理事长联席会议批准,在下次常务理事会上投票选举通过。 第十条 联合办学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名誉理事长、名誉常务理事、名誉理事等职务。名誉职务不受年龄限制。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联合办学常务理事会制定、修改与废止理事会章程,选举、罢免、聘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第十二条 联合办学理事会审议参与联合办学的理事单位的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研究、协商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具有共同性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联合办学理事会监督学校贯彻驻在国的教育方针,执行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十四条 联合办学理事会协助联合办学单位积极筹措办学经费,并在办学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 第十五条 联合办学理事会借助各种合法渠道依法维护理事单位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合法权益和教学的正常秩序,使其不受干扰和侵犯。 第十六条 联合办学理事单位应增强集体意识,团结协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或提案。 第十七条 联合办学理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商或决定其它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联合办学理事单位负责人有义务确保其单位认证履行《中国书画国际大学联合办学工作条例》。 第四章 制 度 第十九条 联合办学理事会议,曁“中国书画国际大学教育合作项目联合办学院/校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理事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战略性、决策性的重要工作事宜,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有监督权;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中有因过错导致“中国书画国际大学教育合作项目”遭受重大损失者,常务理事会有权提出对其罢免,重新要求提出新的人选。 第二十一条 联合办学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半数以上赞同,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联合办学理事会负责检查督促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听取和审议联合办学院校的校长工作报告,不干预校长正常行使职权和学校的正常工作,支持校长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各种试验和措施。 第五章 任 务 第二十二条 学习和贯彻执行驻在国和地区的政府部门有关办学的政策、法规和条例。 第二十三条 互通信息,研究市场经济环境下办学的方向和办法。 第二十四条 交流教学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坚持六个统一(统一的教学计划、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的课程教材、统一的课程标准、统一的考试和评分标准、统一的证书),坚持六个要素(多媒体教学资源、严格教学过程控制、周到的学习支持服务、规范的教学管理、有效的系统运作、不断的攀升品牌效应)。 第二十六条 协调解决联合办学中遇到的问题,改进工作,不断进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联合办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务经费,由联合办学理事单位合理分担。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变动需经联合办学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书画国际大学联合办学理事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