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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释义

简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企业文化研究会)<以下称本会>,是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在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指导下,组织、推动集团公司系统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企业文化研究,由直属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研究团体。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能源化工公司”的目标,按照集团公司党组提出的“抓生产从思想入手,抓思想从生产出发”要求,注重研究工作的前瞻性,注重研究活动的广泛性,注重研究课题的实用性,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智囊库”和“研究院”的作用。

主要工作

多年来,中国石化政研会以及各成员单位始终致力于解决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比较优势的新方法新对策,把“实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发展”、“塑造中国石化特色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模式”和“构建和谐企业”等作为研究工作的重点,形成了一批突出实践性,又有理论性的研究成果。集团公司所属胜利油田网络舆情信息研判和正面引导机制;茂名石化用科学理念打造市场强者;九江石化、四建公司将思想政治工作纳入ISO9000管理体系的一体化管理模式等探索与实践,都见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在集团公司党组的领导下,思想政治工作以“推动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为宗旨,颁布实施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纲要》,强化用科学理念带队伍、抓管理、促发展,以“发展企业、贡献国家、回报股东、服务社会、造福员工”为企业宗旨,以“爱我中华、振兴石化”为企业精神的核心价值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集团公司相继开展的“深入群众促和谐、凝心聚力促发展”,“抓源头、促清廉”、“我要安全”等主题活动,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促进了企业持续有效和谐发展。集团公司总结、宣传了“新时期工人楷模”代旭升、“情系民生的好党员”邵钧克等一批符合时代特征,具有企业特性的典型群体,有效发挥了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的作用。

章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企业文化研究会)章程

(2003年9月23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企业文化研究会)<以下称本会>,是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在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指导下,组织、推动集团公司系统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企业文化研究,由直属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研究团体。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集团公司的中心工作,开展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的研究,为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培育“四有”职工队伍,推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服务。

第三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部署,结合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增强工作的时代感、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推动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体制和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

第四条 坚持面向基层、为基层服务的原则和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的工作方针,把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和稳定的难点问题及职工思想的热点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结合实际开展课题和应用理论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 总结、推广、交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新经验和新成果。

第八条 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分析职工思想状况,为企业领导进行改革决策和部署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组织评选、奖励和推广优秀研究成果;配合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集团公司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向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推荐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和各项政研会工作奖。

第十条 向会员单位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为会员单位和基层研究组织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指导。

第十一条 开展对外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其他企业、行业和国外的先进经验及文明成果。

第十二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集团公司政工干部的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办好本会会刊,编辑出版展现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研究成果的书籍、资料。

第三章 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研究组织,提出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本会不吸收个人会员和外部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取得本会资料、发表研究成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获取本会各种服务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承担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向本会反映职工思想情况、提供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报告、经验材料、研究论文及其他有关资料等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采取民主协商的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组成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商产生,每届任期三至四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3.协商推选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4.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5.审查本会的财务报告,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使用及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6.讨论会员的其他建议和提案;

7.领导本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由理事会协商推选产生;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会长、副会长提名,理事会协商产生。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为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宣传思想工作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是集团公司拨款和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及会员单位资助。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研讨活动,编辑刊物和资料,评选奖励优秀研究成果。

第二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财务人员管理经费。财务情况将向理事会报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办公室根据形势的需要和理事的意见提出修改草案及其说明,交由理事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集团公司有关决定,作出终止决议,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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