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扬州市委员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扬州市委员会(简称政协扬州市委员会或扬州市政协),是扬州市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1950年8月22日,扬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成立,主持和组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至1955年10月先后选举产生了3届协商委员会。这期间,协助市委、市政府宣传和推行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团结全市人民和一切爱国力量,稳定社会治安,巩固人民政权,宣传和动员人民支持抗美援朝、建立革命秩序、参加“三反”、“五反”和经济建设,推进各项社会改革,沟通政府与人民的联系,征求并反映人民意见,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5年10月15日至16日,由16个界别的代表组成政协扬州市委员会并召开一届一次会议。会议出席委员129人,由赵延林市长作报告,对政协工作提出了10项任务;江树峰代表扬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作工作报告;选举赵延林为政协主席。从1955年一届政协至1966年初四届政协的11年间,召开了9次会议,政协主席均由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兼任。这一时期,组织政协委员和推动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各项政治运动和社会变革,参与组织全市的三大社会主义改造,组织学习“双百”方针,参加“整风”、“反右”,宣传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投入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克服困难,建设国家,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工作的开展。 1966年至1976年这10年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干扰破坏,政协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各项工作被迫停顿,许多政协委员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受到打击和迫害。 1981年2月15日至22日,市政协召开五届一次会议。这次会议标志着“文化大革命”后拨乱反正,我市政协工作得到恢复。会议选举陆延鸿为政协主席。1983年3月31日,召开五届四次会议。这次会议是在中共江苏省委正式宣布扬州地区实行市管县的行政体制改革,撤销扬州地区行署,扬州市改为省辖市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决定,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原扬州市政协五届委员会完成历史使命。 1983年5月7日至14日,召开行政体制改革后的政协扬州市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431名,26个界别。会议开幕式由宗宇主持,方定一致开幕词,杨可夫致闭幕词。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傅宗华作重要讲话。会议选举沙克为政协主席。1985年5月16日至21日,市政协召开一届三次会议,选举王子安为政协主席。1988年1月4日至9日,市政协召开二届一次会议,选举符宗乾为主席。1996年2月28日至3月3日,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选举施国兴为主席。2003年1月18日至21日,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选举徐益民为主席。至此以来,市政协在中共扬州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发挥优势,履行职能,为促进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主要职能根据政协章程,市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扬州市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应邀列席的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府举行的有关会议,听取有关情况,直接参与协商讨论。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通过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视察、考察报告;参加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与延伸。其内容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社会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等。 组织机构政协扬州市第六届委员会设7个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研究室,设置如下: 提案委员会 主 任:曹良福 副主任:姚其立(兼) 朱康(兼) 梅翠珍(兼) 经济科技委员会 主 任:朱建国 副主任:胡康金 刘晓明(兼) 钱中声(兼) 朱林(兼) 陈小浩(兼) 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主 任:周国生 副主任:于进 康盛君(兼) 郑路(兼) 刘俊(兼)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 主 任:范征南 副主任:陈有 潘惠(兼) 曹永森(兼) 穆光曙(兼)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主 任:陈明山 副主任:浦志强(兼) 周晓华(兼) 潘小宁(兼) 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主 任:王虎华 副主任:姚文放(兼) 贾同跃(兼) 袁淮(兼) 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主 任:梅广泉 副主任:朱明丽 纪凯(兼) 徐选(兼) 祁文帆(兼) 办公室 主 任:徐晓明 副主任:聂永明 虞克宁 研究室 主 任:李晓向 工作形式(一)召开会议。会议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另一类是专题协商会议、议政会、调研论证会、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以及联谊会等。这类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参加者除政协委员外,还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参加。 (二)开展调查。主要指专题调查研究,一般由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确定题目,由各专门委员会牵头组成调查研究小组,进行比较系统深入的调查、研讨、论证,写出调查报告,经讨论通过后,形成建议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采纳。重要的调研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以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送市委、市政府。 (三)组织视察。主要是组织政协委员实地视察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基层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发现新的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视察,主要是配合本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和本市的重要工作部署不定期进行。视察报告须转送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四)提出提案。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给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承办单位必须向提出提案的委员和单位做出书面答复,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保证提案的办理质量。 (五)反映社情民意。是指把当前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散佚于民间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政协委员、政协的各个界别搜集上来,如实地向党政部门反映的全过程。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内容有:1、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订与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重要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2、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普遍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人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3、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4、重大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实情,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建议;5、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特别是保障委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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