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条例 |
释义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条例》是人民解放军组织实施联勤工作的基本依据。《条例》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关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军委关于实行联勤的决策意图,对联勤的工作程序、运行环节、运转过程和工作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并对主管全军联勤工作的领导机关总后勤部、主管战区内联勤工作的军区联勤部以及军兵种后勤系统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界定,以便于诸军兵种依法联勤,确保联得上、联得住、联得好。 实行联勤,集中集约使用后勤力量,就近就便对三军部队实施保障,对于优化后勤资源配置,理顺保障关系,提高军事经济效益和整体保障能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也是我军适应国际军事发展趋势和未来联合作战需要,适应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解决我军后勤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诸多深层次矛盾的必然选择。 三军联勤体制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启动。目前,全军联勤机构已经建立,对保障实体作了调整,供应关系基本理顺,配套法规制度将陆续出台,联勤的各项工作按新体制顺利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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