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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密码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释义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中国密码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密码学会章程》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育委员会是中国密码学会开展教育活动的非法人机构,在学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接受中国密码学会理事会的领导。

第三条 教育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联合、组织密码学及相关领域的教育专业人员开展教学研讨、师资培训、教材编写和职业教育等活动,努力提高密码学领域的教育和科普水平。

二、 职 责

第四条 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制定密码学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报告年度工作总结;

(二)负责密码学学科建设、教育课程编写、教育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工作研究;

(三)制定高等学校密码学教育课程评估及标准;

(四)组织高等学校密码学教育课程教材编写工作;

(五)组织密码学教师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

(六)组织密码学教学研讨会议;

(七)开展密码学的科普工作;

(八)承担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教育咨询工作;

(九)制订、修改、解释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教育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任务:

(一)讨论审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解释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 组 织

第六条 教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负责领导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副主任委员2-5名,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正、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学会理事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届。正、副主任委员需报中国密码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教育委员会委员应由本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成就并愿为教育委员会工作的会员担任,由学会发给聘书。增补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育委员会设秘书1名,在正、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 工作制度

第九条 教育委员会应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密码教育工作发展、年度活动计划等重大问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研究重大问题须形成决议,及时报学会审定、备案。会议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为有效,所作决议须经出席委员半数以上投票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条 委员应按规定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完成本委员会委托的工作。连续两次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委员,视为自动退出。

五、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经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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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0: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