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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
释义

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简称西藏工委)是是1951年至1965年期间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领导机构,是组织实施中央关于解放西藏、经营西藏方针的领导核心。

1950年1月初,毛泽东主席发布电令,以西南局为主,在西北局协助下,担负向西藏进军及经营西藏的任务。同时,要求西南局迅速决定入藏的部队及领导经营西藏的负责干部,指出:“经营西藏应成立一个党的领导机关,叫什么名称及委员人选,请西南局拟定电告中央批准。”

在完成了云、贵、川康解放后,解放西藏已成为当时西南局的第一任务。西南局当即向中央和毛泽东主席作出报告,拟定以第二野战军的第十八军入藏,以张国华为统一领导的核心。报告说:“关于西藏的党组织,我们拟成立西藏工作委员会,以张国华(军长)、谭冠三(政委)、王其梅(副政委)、昌炳桂(副军长)、陈明义(军参谋长)、刘振国(军政治部主任)、天宝(藏族干部、全国政协代表)等人为委员,张国华任书记,谭冠三为副书记。”

中共中央于1950年1月24日正式批准西藏工委组成人选的报告,在复电中还提请西北局考虑是否还有其他人可以加入此委员会的问题。1950年1月27日至30日,受领了进军西藏任务的十八军党委在四川乐山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会上宣布了中央的决定。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

1951年11月底,范明率西北西藏工委抵达拉萨。1951年12月19日 中共中央批复西南局同意组成统一领导的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

1952年1月10日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在拉萨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中共西藏工委的组成及各部委人员名单。西藏工委以张国华为书记,张国华、范明、牙含章、慕生忠、谭冠三、昌炳桂、王其梅、陈明义、李觉、刘振国、平措旺杰等11人为委员。

1952年3月7日,中央确定由张经武任西藏工委书记,张国华任第一副书记,谭冠三、范明为第二、第三副书记。

西藏工委于1950年1月组成后,在中共中央西南局的直接领导下,贯彻和执行中央和西南局的指示,在深入调查研究西藏情况,提出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开展上层统一战线工作,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组织筑路运输生产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复杂艰苦的工作,从而领导和保证了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完成了祖国大陆统一大业。这个时期的西藏工委不仅为争取西藏的和平解放作出了重大贡献,还为西藏后来党的工作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52年5月4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西藏工作委员会(简称“西藏团工委”)成立。

1965年8月国务院全体会议同意成立西藏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议案,通过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决议。1965年9月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自9月1日起改为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张国华任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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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