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共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释义 | 简介中共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于1980年5月,范县监察局成于1988年2月,1993年6月,县纪委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纪委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纪律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行政监察职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县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全县公务员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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