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植骨融合术 |
释义 | 植骨融合术的适应症由外伤引起的上、下颌骨的骨折。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早期重定,稳妥固定,对于下颌骨骨折,还应提倡早期的功能锻炼。 手术效果通过4-6周的稳妥固定后,骨折通常均能达到完全性骨性愈合,能基本恢复患者伤前的咬合关系。颌骨骨折的重定应以恢复其原有的咬合关系为标准;对于骨折线上的牙应尽量保留,但若牙已松动、根折、严重龋坏或有牙周炎者,则应拨除;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颌骨骨折,在进行重定和固定时应注意避免损伤恒牙胚;在进行切开重定和固定时,要避免损伤面神经诸分支、牙根和下牙槽神经血管束;适当给予抗菌药物,并保持口腔卫生,预防感染。 禁忌同时合并有颅脑、肝、脾等重要脏器及肢体的严重损伤,应先行救治,颌骨骨折应延期处理。 麻醉思路方法:鼻腔内插管全麻。 麻醉禁忌:安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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