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袋形走道 |
释义 | 简介袋形走道是指只有一个安全疏散出口、类似于一个布袋的走道。走廊尽头没有出路,想出来得原路返回。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对袋形走道的疏散距离要求不一样。 一般在建筑物中的任何部位,最好能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疏散方向可供疏散,尽量避免把疏散走道布置成袋形 , 因为袋形走道的致命弱点是只有一个疏散方向 , 如果火灾时一旦出口被烟火堵住 , 其走道内的人员就很难安全脱险,容易造成堵挤等事故。相关问题可参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P28 规定(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对袋形走道的规定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①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其疏散距离为20M;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疏散距离为15M;耐火等级为四级时不能用于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 ②学校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其疏散距离为22M;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疏散距离为20M;耐火等级为四级时不能用于学校。 ③其他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其疏散距离为22M;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疏散距离为20M;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其疏散距离为15米。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对袋形走道的规定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①医院中的病房部分为12M,医院的其他部分为15M ②旅馆、展览楼、教学楼为15M; ③其他民用功能建筑为2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6.1.5条: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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