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正常国家决议文 |
释义 | 政治背景民进党政策会研拟“正常国家决议文”草案,明定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与中国互不隶属,并主张“国号”正名为台湾,尽速制定“新宪法”。 民进党秘书长林佳龙说,民进党有必要在“台独党纲”与“台湾前途决议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正常国家决议文”。决议文经政策会研议起草后,还需送交民进党中常会九人小组审议,预计八月底前经中执会决议后,送全代会通过。 十大主张所谓“正常国家决议文”草案明定十大主张,大致内容如下: 一、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互不隶属,互不治理。 二、任何有关“独立”主权的变更,必须经由台湾“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三、“国号”应正名为台湾。 四、台湾是“共同的国家认同”。此一认同应建立在公民意识的基础上,并尊重各族群与新旧移民的多元文化认同。 五、应以“台湾”的名义加入包含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 六、应积极与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并致力于“台中关系正常化”。 七、尽速制定一部台湾“新宪法”,破除“宪法一中”迷障。应明订台湾“国家”名称与“领土”范围,以符合“现状”,并彻底摆脱“中华民国”体制的后遗症。 八、积极推动“台湾”正名,全盘检讨法律体系、政府机关与公营事业的名称与法律用语。特别是在国际组织与正式“邦交”关系,应以“台湾”作为文件与活动的名称。 九、全面推动“转型正义”,平反并调查政治事件的真相,追讨 国民党不当党产,并改善因威权统治所遗留的语言与文化歧视、资源分配不公、与特定族群或阶级的不公优惠福利政策。 十、推动以“台湾”为主体的教育与文化,提倡“母语”教育,加强台湾历史的认识以提升“台湾认同”。 声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今天就民进党代表大会通过所谓“正常国家决议文”一事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9月30日,民进党代表大会通过所谓“正常国家决议文”,明目张胆地提出要“早日完成台湾正名,制定新宪法,在适当时机举行公民投票,以彰显台湾为主权独立国家”,继续鼓噪要以“台湾”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一系列无视事实、昧于时势、主观臆造的论调。这是陈水扁和民进党内少数顽固“台独”分子为继续通过“宪改”、“公投”谋求“台湾法理独立”抛出的新的“台独纲领”。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来就不是一个国家,这是不可更改的事实,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所谓“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完全是自欺欺人的谎言。所谓“台湾独立建国”,是一条走不通的绝路。“台独”分裂活动违背13亿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意志,是注定要失败的。我们希望广大民进党成员认清两岸关系发展的趋势和世界大势,以台湾人民福祉和台湾发展前途为念,摒弃“台独”分裂主张,反对实行“台独”分裂路线,阻止“台独”冒险将台湾人民推入灾难。 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坚决反对陈水扁当局推动举办“入联公投”,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台海和平,争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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