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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镇江市农业委员会
释义

概述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牌子。

人员编制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7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6名;正副处长(主任)3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8名,副处长(副主任)18名。另核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老干部工作处处长职数各1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种植业、林业、园艺业、蚕桑业、畜牧业、渔业、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引导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

(四)拟订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政策。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布有关监管信息。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实施农业开发规划。

(七)拟订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指导、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管理、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九)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管。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林业改革。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管责任,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指导育林基金征收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

(十)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捕捞、水产品流通加工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渔业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全市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渔业违法活动。监管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协调渔业纠纷,查处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

(十一)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市属蔬菜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机产品推广许可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政策性保险、报废更新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和农机服务市场;监管农机行业供销、维修市场;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农机产品、商品质量事故;参与制订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十三)拟订实施全市农业资源开发、丘陵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国家和省立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管理。

(十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六)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七)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

政策法规处(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农业行政集中审批服务职能。

综合处

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负责全市现代农业调研、指导和推进工作。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和农产品加工规划。指导全市农业系统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国家、省各类农博会、农交会,牵头承办市级农业招商引资、农产品展示展销及名特优农产品推介活动。承担农业综合性统计有关工作,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农业农村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及统筹城乡发展等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参与实施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牵头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指导、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政策;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农机职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和举报,会同查处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农经统计工作;协调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依法指导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推动合作社机制创新。

农业处

实施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粮食、良种、农资综合等补贴工作。

林业处

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管的责任,依法对采伐、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林业违法案件查处。

绿化处(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实施全市义务植树发展规划;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

园艺蔬菜处

指导园艺、蔬菜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技术推广;指导设施园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茶树、果树、花卉和蔬菜等种子生产管理、新品种认定工作。指导园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指导省级丘陵山区高效农业项目的结构调整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市属蔬菜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绿色通道”和蔬菜产销衔接工作;协助做好市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畜牧兽医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办公室)

拟订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负责动物防疫许可与监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生猪(肉)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负责生猪屠宰生产的技术改造和工业化进程。拟订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工作。

渔业渔政处

负责渔业标准化、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流通加工工作;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实施渔业专项许可证制度;负责辖区内长江及全市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协调渔业纠纷,查处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管理并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全市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处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组织申报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登记、申报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

农业资源开发处(农业区划规划处)

负责全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丘陵山区开发项目选项、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区划资源调查、评估、监测和农业区划工作。扶贫处(市茅山革命根据地经济开发指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全市农村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的阶段性标准,做好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动态监测和信息工作;负责各级扶贫资金、项目及省扶贫小额贷款的落实、监管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扶贫和茅山老区开发,检查督促市直部门单位挂钩帮扶责任制。

农业机械处(农机发展处)

实施全市农机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农机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化经营、现代化试验和服务基地建设;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市防汛抗灾农用机具及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协调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指导协调农机企业引进开发生产先进农业机械;负责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供销行业、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和核发牌证、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参与拟订农机财政补贴政策。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人事处

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申报农业系列中、高级技术职称以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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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