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代履行 |
释义 |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行诉法第六十六条 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拆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拆除、 《河道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清除、《防洪法》中的代为恢复原状、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强制处理、《水土保持法》的强制治理、《房屋管理规定》的强制修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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