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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
释义

简介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成立于2005年5月。社团联合会秉承“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核心理念,坚持以“丰富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素质 ”为宗旨,努力构建社团文化品牌活动,积极推动学生社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把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建设成为思想先进、管理正规、团结务实、朝气蓬勃的社团联合会而不懈奋斗。近几年来,社团相继举办了“English 主题秀”、“我为歌狂音乐晚会”、“青苹果剧团专场演出”、“装点青春、亮出个性-首届时装设计大赛“等一系列大型活动,均为我校相关活动之先创,深受广大同学的喜爱和好评。 “主席团”视为社团联合会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社团重大事物决策。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外联部、督导部、宣传部五个部门,协助主席团处理社团的各项日常工作。 社团联合会下属正式注册社团共计64个,其中校级社团14个,系级社团50个,注册人数为3300人。社团组织健全,领域众多,涵盖人文、艺术、科技、体育等四大门类。各社团在推广大众化活动的同时,也以专业化方向作为自我发展理念。

章程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校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校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组织,隶属校团委,是与校学生会平行的一级机构。接纳在校学生组织的社团。社联既是一个执行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

第二条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校社团联合会在工作过程中本着遵守《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社团管理条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则,力争将水校的学生社团建设为杭州市高校中的一流社团。

第二章宗旨

第一条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校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宗旨是:"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团结协作、携手并进"为原则。

第二条在校党委、校团委正确指导下,秉承“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核心理念,坚持以“丰富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素质 ”为宗旨,努力构建社团文化品牌活动,积极推动学生社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把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建设成为思想先进、管理正规、团结务实、朝气蓬勃的社团联合会而不懈奋斗。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一条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校级各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同时监督管理系级各社团,保证各学生社团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负责在每学期组织学校各社团进行注册,对各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会员档案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第三条邀请其他兄弟院校的平行学生机构或在校的学生机构(如校学生会等)的有关人员进行工作经验交流,组织校内所有社团干部进行培训,与学生社团合作举办各项重大活动。

第四条在社团活动开展之前,对校级社团活动进行审批,以保证社团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预期目标。在审批过程中如发现社团活动存在隐患,立即予以纠正,防止社团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第四章社团联合会干部管理

第一条实行新制定的干部培训制度,每学年开学初对各社团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统一安排时间地点请老师进行讲座,组织优秀社团优秀干部进行经验交流。

第二条学期末进行社团干部考核,对违反校规校纪的社联干部,一举相应的制度加倍惩罚,并根据情况进行任免。

第三条对有降级、退学试读等严重学籍处理的社联干部,无条件的撤换。在每学期初由社联主席团制定干部调整方案,对于不符合社团联合会要求的成员进行调整。

第四条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规范的执行贯彻学校的各项管理条例。社联干部要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主人意识,认真完成社联下达的各项任务。不断的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在工作和学习上都能发挥社联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章组织机构、职能及产生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

(一)内部机构

(1)主席团:主席1名, 3名副主席。

(2)办公室: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

(3)督导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

(4)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

(5)策划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

(6)外联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

(7)财务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

(8)人力资源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

(二)委员会:各系社联主席

(三)校级各社团:各学生社团总部设会长(社长)1名,副会长(副社长)1-2名,其余按各社团章程规定自行设定。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职能

(一)内部机构

(1)主席:负责主持联合会的各项日常工作,在各项活动中担任中心协调角色,并负责召开各级会议;领导和监督各协会及副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审批社团工作计划和新社团成立的审批工作。

(2)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搞好各项工作,听取各部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好主席团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包括:校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文件的起草;定期对社团干部机型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团委指导教师、社联主席汇报;协助主席团加强各协会之间的联系,发挥社团联合会与各协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两个副主席分管校级社团的活动和社联内部机构的日常工作。

(3)办公室:主要负责校社团联合会及校级社团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负责各社团(新成立的社团)的注册工作,统计社团的数量。社团每次活动的计划、总结资料进行保留存档。负责统一领导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人员签到,各类活动的总结,办公室值班及办公室内物品管理。

(4)督导部:监督管理校级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负责每学期考核明星社团,社团积极分子及社团导师,制定考核调查表及监督校级社团每学年会费收缴情况,学期结束公布社团经费使用情况。

(5)宣传部:宣传校社团联合会和校级社团举办各项工作和活动,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如海报出版,海报横幅制作管理,通知单宣传,广播稿宣传等及管理校内社团的刊物。

(6)活动组织部:组织由校社团联合会组织策划的各类活动(如社团干部培训及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参与协助校级各社团活动,负责审查其活动申请和活动策划书,组织接待外校来访。

(7)外联部:搞好与杭州市其他高校联合会的友好关系,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传播我校社团的消息;负责由校社联或校级社团的活动经费的赞助。

(二)各系社联或社管:统一校系社联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传达学校各项任务,反馈系内社团各种活动开展情况。

(三)校级社团:完成每学期社团活动,例会时及时反馈社团内活动信息,及时上交活动计划及总结,参加社团考核。

第三条从2006年开始,校社联所有部长级干部以上的职务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选举,实行民主监督,上报校团委审批;副部长由部长提拔,主席团考核后产生。

第六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部长以上级会议:除举行重大活动增加的会议外,会议每两个星期举行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在此时间内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是否存在问题,如何解决问题等。部长以上级会议,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请示,否则按缺席论,如三次缺席会议,经主席团大会讨论可予以开除。

第二条各系社联主席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由主席对本学期

工作进行纲领性指导,反馈系内大致活动安排及系级社团活动计划。学期末,由主席及委员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在于指出问题所在,如何解决等。将学校活动指示传达给各系。

第三条部门会议:部门会议由各部长定,主要检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如有问题及时指出并解决。传达上级指示,并研究工作如何进展。

第四条校级社团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社联主席、副主席、社联内部机构的负责人及校级各社团会长(若会长有事可由副会长代替出席);主要内容是讨论在此时间内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是否存在问题,如何解决问题等。

第七章财务制度

第一条社联财务由社联办公室管理,社团会费由社团管理。社联及各社团资金单独设立账户,独立作账。

第二条各社团活动所需经费由社团负责人总体掌握。由社团内办公室统一编制财务报表。活动过程中的每一笔较大(100元)费用都要出具完整的书面申请,必须写明费用项目

和所用数目,由经手人签字,并报请校团委批准方可使用。活动所需物品及奖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保存购物发票。定期公开财务报表,以示公正。

第三条财务审核:由主席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公室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差错,则追究办公室的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办公室在学期末向主席团作财务工作汇报,督导部对各社团进行财务公布。

第四条社团经费来源为会费收缴,外联拉赞助所得,活动收益,大型活动经费申请。根据《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社团管理条例》中关于各学生社团收缴会费的办法和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第五条校团委和校社联允许社团收缴会费,会费的收缴应在半数以上会员同意或自愿的基础上方可收缴。

第六条会费收缴标准:各学生社团组织每学期或每学年收缴一次会费;收取费用数目上报社联,进行监督管理。各社团的会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年检时上交财务支出情况,由校社团联合会督导部审核后统一公布一次,以使账目明确。

第七条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置。

第八章文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的办公室负责对校各社团的章程、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情况、大型活动总结等各种文件进行存档管理,档案管理要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存档资料要保证每式三份(一份社团自己保存,一份上交社团联合会,一份上交校团委),分类清晰,定期检查、整理。宣传部对各社团出版的刊物进行备份。

第九章“社团积极分子”和“明星学生社团”的考核细则

第一条社团积极分子选举办法:社团积极分子每学期申请一次,进行一次考核, 每年表彰一次,评选比例占总社团会员总数的2%。

第二条评选条件:每学期总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以内,到会情况在95%以上, 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三条评选流程:经本人申请, 填写“社团积极分子”表格、再由该协会正副会长提初步名单,听取全体会员意见,上交申请表,在下学期开学三周内,校级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督导部及主席团讨论通过,系级社团由系社联或社管考核,上报系团总支审核,最后统一上交校社联,上报报校团委批准。

第四条明星学生社团(包括一个精品社团)评选条件:

(一)在校注册的各协会均可参评。

(二)社团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会员初招人数与考核时会内留有人数比例相差数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服从社联的指挥,安排,调动。

(三)有一个比较坚强的、有威信的、团结的社团领导集体,积极的开展社团活动,完成

会内活动计划,有较好的效果和较大的影响。

(四)未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

第五条评选流程:“明星学生社团”每年评选一次,每学期末上交明星社团申请表,第二学期开学初三周内进行考核, 校级社团由校联合会督导部和主席团考核,系级社团由各系社联或社管中心及系团总支考核,并统一上交校社团联合会,最终上报校团委审批。

第六条考核根据:“明星学生社团”申报表和调查表。考核的内容以本学期的活动为主,同时考核社团内部管理的情况。制定调查表,由校系社联同时进行,随机抽查,反映社团活动在学生中的影响程度及公正性。

第七条考核办法:“明星学生社团”申报表分值占70%,调查表占30%,进行综合考核后,两个学期总分相加除二按分数排名,最高分社团推荐为“校精品社团”。

第八条两项优秀的奖励办法:在第二年开学后三周内举行表彰大会,颁发浙水专“社团积极分子”证书,并写入会员本人档案,德育分加两分;颁发“明星学生社团”或“校精品社团”锦旗。德育分每位成员加2分。

第九条每个社团每学期都必须进行社团考核, 上交考核资料,实行末位淘汰制, 若第一学期末经考核后在所有社团分数排名中为最后五位, 则在第二学期视为”重点考察社团”, 考察期为一个学期。在考察期间, 经考核后仍是,即连续两学期排位在末五位,则取消其组织, 若学校有相似社团则进行合并。

第十章附则

本章程经浙水专校团委批准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校社团联会及校团委所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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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