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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中心
释义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中心是浙江师范大学负责专业硕士学位教学工作的直属单位。

历史沿革

2005年2月,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浙江师范大学成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第3批培养单位(国务院学位办[2005]3号)。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成立于2005年3月,由李鲁教授兼任主任,李伟健教授担任常务副主任,成立时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2006年3月,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更名为专业学位中心,李伟健教授任主任。

性质任务

专业学位中心承担着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教育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等相关工作。其中,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是其主要的工作,包括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招生及学位授予,并承担组织和实施MPA研究生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在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和任务包括:

1、制订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

2、制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3、组织并指导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

4、负责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师资的遴选和培养;

5、负责公共管理硕士(MPA)核心课程的教学及此期间的学生管理;

6、指导和协调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各方向的教学工作;

7、负责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预答辩、送审及答辩工作;

8、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广泛联络;

9、负责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的国内外学术交流。

10、制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学改革;

11、制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2、负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优秀教材建设。

工作特色

专业学位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以及研究生学院、法政经济学院、教育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和公共管理研究所的支持和配合下,主要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的基本建设。提出并执行了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建设方案;制定和完善了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选派6名优秀教师参加全国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MPA核心课程师资培训;初步提出了公共管理硕士(MPA)核心课程建设方案和公共管理硕士(MPA)指导教师遴选方案。

2、广泛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的宣传工作。分别在金华、杭州等地召开浙江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新闻发布会,《金华日报》、《钱江晚报》等多家媒体作了专题报道,有效地扩大了浙江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在浙江全省的影响。

3、深入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招生工作。立足浙江中西南地区,面向全省,深入开展招生宣传。不仅争取到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的大力支持,而且与金华、丽水、衢州等人事组织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据全国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统计,报考浙江师范大学MPA的考生达303人,居全国第三批MPA培养单位首位;全国四门联考总成绩在215分以上的考生达150人,居全国第三批MPA培养单位第二名。

4、积极参与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多次参加全国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研讨会以及相关学术交流,选派骨干科研骨干教师到美国MPA院校交流访学,并与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等名校的公共管理硕士(MPA)管理机构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5、稳步实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改革。制订和实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完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推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优秀课程教材建设。

历任领导

历任领导职务及任职时间一览表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李 鲁 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主任(兼) 2005.03—2006.03

李伟健 专业学位中心主任 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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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