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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
释义

公司简介

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中国500强之一海亮集团的一级子公司。环境材料是具有环境保护功能且能体现环境和生态效应的新型材料,包括环境工程材料、环境修复材料和能源环境材料三类,公司定位是环境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配套解决方案供应商。

2011年,公司与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达成技术转让和战略合作协议,引进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SCR脱硝催化剂生产及配套工程技术,在浙江诸暨市店口镇投资近2亿,新建年产10000 m3 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十二五”期间,公司将建成诸暨店口、安徽铜陵两大生产基地,规划到2013年将形成SCR脱硝催化剂、膜过滤材料和新能源材料3大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以及配套污染控制和治理的工程技术。

公司以“良心事业,用心服务”为企业宗旨,坚持“专注于环境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业务方向,将“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服务客户为己任,以管理创新为保障,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作为企业价值观,努力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环境材料和配套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为中国及至世界碧水蓝天做贡献。

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年产10000m3 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

(2)项目建设单位: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

(3)本项目催化剂厂建设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金浦桥村,东靠店口污水处理厂,南临东环路,西依枫叶路,北枕店口江。厂址所在地水、电、天然气配套设施齐全。

(4)本项目催化剂厂总征用土地面积约合46.9亩,厂区征用土地面积约合41.7亩,厂区内建构筑物主要有生产车间、综合楼、锅炉房。

(5)本项目设备年利用时间按7200小时考虑。

(6)本项目总投资为28265万元,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73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885万元。单位投资强度:600万/亩。

(7)项目财务情况如下:

1) 销售收入

正常年项目销售收入38000万元。

2) 增值税

项目原材料、燃料动力均按含增值税考虑,销售收入也按含税收入计算,正常年企业缴纳增值税2503万元。

3) 销售税金附加

项目以增值税为计费基数,计算出正常年企业销售税金附加300万元。

4)利润和所得税

根据项目销售收入、生产成本估算表编制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由计算可得,企业正常年利润总额约6881万元,年上缴所得税1720万元,税后利润5161万元。

(8)社会效益:年实现氮氧化物减排至少15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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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5: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