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同嗣 |
释义 | 张同嗣(1905~1928)祖籍白圫张家祠堂,出生于县城唐兴寺。4岁随父读书识字,8岁略知诗文,12岁能写诸体书法。父张雨宜为他撰写“同情弱小,见义勇为,信而无悔,临难不苟”的16字庭训,他身体力行,坚持不懈。读《岳阳楼记》,敬佩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尚情怀,因号踵范。民国11年,考入长沙达材法政专科学校,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影响下,参加学生运动,苦学并坚信马克思主义。民国13年,参加中国共产党。15年,奉派去广州参加北伐,经衡阳,适逢唐生智部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军,遂入该军任文书。攻克长沙后,指派留长沙收编散兵游勇,收集枪支。后调省农民协会工作。次年,被中国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农民部任命为特派员,赴湘潭开展农民运动,任县农民协会宣传部长。开办昭潭书店,经销革命书刊。严厉斥责宝和祥钱庄的贿赂行为,在《湘潭民报》上刊登文告,要求农运人员洁身自爱,“洗贪污之恶习,树廉洁之楷模”。民国16年马日事变后,杨昭植遇害,他在悼文中说:“你死了有我,我死了有千百万人民。”后秘密去武汉找到党组织,坚辞赴苏联学习,请派回湘潭工作。回潭后,奔走草堂、杨梓塘、楠竹山各地,联络同志,准备秋收起义。秋收起义失败后,任中共湘东特委书记,到衡山,湘潭交界处恢复党组织。继又往来于醴陵、长沙、浏阳、安源之间,重新聚积革命力量。 湖南当局对他恨之入骨,派出大批军警暗探,悬赏搜捕,他多次化险为夷。民国17年11月28日,由于叛徒出卖,在长沙被捕。押到清乡督办公署,断然拒绝自首,给父亲妻子写下遗书及绝命词:“廿载轻生死,千秋有是非。”被押赴刑场时,一路高呼口号。行刑军警刺破他的嘴唇,又将毛巾塞入口中。行至小吴门电报局前坪,凛然盘膝端坐。慷慨就义,时年23岁。其父挥泪撰写挽联云:“为三大政策流血,为马列主义砍头,英烈千秋,死复何恨;置七旬老父不养,置妻室儿女无顾,丹忱一片,生岂存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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