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店区监察局 |
释义 | 张店区监察局主管政府行政监察工作,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 主要职责有: 一、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察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政府及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政府及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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