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于二零零二年三月由原土地局和地矿局合并组建。现有职工160余人。下设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股、地质股、矿管股、办文大厅、地籍股、办公室等18个股室所队厅。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以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办法;制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2.编制并负责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并实施国土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 审核各苏木乡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监督检查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权根范围内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 案件;依照规定进行有关行政复议。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土地开发办法,参与指导和监督生态退耕,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 5、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统计和登记工作。 6、统一办理建设用地征(占)用手续,负责征(占)土地补偿,安置工作。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开发,储备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贯彻执行划拔用地目录和 乡镇苏木、嘎查村土地管理办法,指导牧区集体非农业土地使用使的流转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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