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云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乡镇(街道)城乡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宜居云阳”建设。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七、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工作。 八、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九、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推广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三、负责民防工程建设、管理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初步审查;负责征收民防易地建设费;组织指导民防工程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宣传贯彻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 十四、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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