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云南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 |
释义 | 云南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成立于1983年10月,原名“云南省气象局行政处”,1996年5月更名为“云南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在职人员34人,在岗人员27人。2007年9月云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从省局计划财务处脱离出来,成立省局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设在省局后勤中心,业务由计财处归口管理,行政由后勤中心负责管理,在职在岗人员14人。 后勤中心下设:办公室、国资管理科、后勤保障科、车辆管理科4个科室。 核算中心下设:稽查(综合)、会计、出纳3个科。 一、后勤中心 1. 承担省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局大院公共设施、省局办公楼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工作。 2. 承担省局机关后勤保障任务。 3. 承担省局机关基本建设工作。 4. 负责省局社区后勤服务工作,承担省局大院物业管理和物业的开发利用工作。 5. 负责省局机关车队的管理、调度工作,保证省局机关公务用车。 6. 负责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信件、信函收发工作。 7. 承担突发气象灾害和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的相关工作。 8. 承办省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核算中心 1.负责云南省气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所有资金的会计核算、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工作。 2.负责归集云南省气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项收支和其所属企业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并承担监督责任;负责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以及不符合预算的收支进行纠正(有权拒绝核销支出);负责对云南省气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和财务违规事项及时向云南省气象局领导、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单位领导报告。 3.负责收集财务信息,分析云南省气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形成专项财务分析报告反馈给各单位并报告计划财务处。 4.承办云南省气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资产购置、调入、调出、租赁等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手续。 5.负责云南省气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会计凭证、账表等会计资料的保管;负责为云南省气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在预算编制、办理财政、工商、税务等年检及有关统计工作时,协助提供相关会计数据。 6.拟定财务核算中心工作规范和流程,制定和完善财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7.负责财务核算硬件、软件及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以及财务核算中心的内部日常管理。 8.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临时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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