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岳塘区财政局 |
释义 | 简介湘潭市岳塘区财政局系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是履行区财政资金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7人,财政局机关下设8个业务股室、4个二级机构,即:办公室(兼管人事教育、法规、纪检监察工作)、预算股、国库股(兼管工资统发工作)、行政文教股、经建股(兼管企财、外经工作)、农财股、社保股、会计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政府采购办、乡镇财政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兼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综合计划、控购办工作)。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培植财源,指导全区财政工作;拟订和执行区与乡、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审全区财政总决算,负责国库管理,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与拨付;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超收财力分配方案和财政总决算。 3、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有关政府性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管理;负责管理非税收入票据及其他财政性票据。 4、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税法和地方性税收条例;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并处理财政收支管理中的违纪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5、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支出。负责财政支农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负责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制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6、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编制本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7、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工作,依法收取国有资产收益。 8、负责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统一设置会计账户进行分户核算,检查、监督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 9、负责配合市局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会计制度;配合市局开展会计人员培训。 10、负责对乡、街道财政业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下属机构1、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法规股、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全局重要会议;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 (3)、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工作; (4)、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财务、接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工作; (5)、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6)、会同有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7)、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制度改革、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及人事档案等工作; (8)、组织财税普法工作; (9)、维护党章和党风党纪,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指示和规定;协助局党组整顿党风党纪,做好局机关党员干部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2、预算股 主要职责: (1)、制订全区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协调预算收入的衔接和组织工作; (3)、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事项,管理区级预备费; (4)、负责区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 (5)、会同有关股室拟定区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 (6)、承担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 3、国库股(工资统发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 (2)、负责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专项资金银行开户审核及帐户设置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拨付; (3)、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和区级预算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 (4)、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5)、负责配合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6)、从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 (7)、负责全局所有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 (8)、负责区直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 4、行政文教股 主要职责: (1)、 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2)、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 (3)、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4)、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5)、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6)、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批复年度财务决算。 5、经建股(企财股、外经股) 主要职责: (1)、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2)、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3)、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 (4)、负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 (5)、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改革;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以及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 (6)、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的分析,编制归口管理的企业财务快报和国有、集体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 (7)、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审核经办、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业务;负责国外捐(赠)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8)、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9)、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10)、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11)、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12)、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批复年度财务决算; (13)、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6、农财股 主要职责: (1)、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2)、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3)、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批复年度财务决算; (5)、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区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 (6)、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 7、社保股 主要职责: (1)、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2)、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 (3)、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4)、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5)、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6)、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7)、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8)、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批复年度财务决算。 8、会计股 主要职责: (1)、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执法检查; (2)、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区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考试等有关工作。 9、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统一设置会计账户,进行分户核算; (2)、审核单位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定期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协助单位准确分析财务收支情况; (3)、统一设立银行账户,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调度资金,及时与银行、单位核对资金增减变动情况,确保资金正常运转和存款安全; (4)、检查、监督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及时制止和纠正单位在财务收支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5)、妥善保管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并及时移交。 10、政府采购办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 (2)、确定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和业务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受理政府采购文件、合同备案;受理本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的审核,监督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 (4)、编制本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5)、收集、统计、分析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6)、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 11、乡镇财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乡镇、街道财税管理信息化工作; (2)、指导全区乡镇、街道财政工作和乡镇、街道财政所建设;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财税管理有关宣传和调研活动;管理全区乡镇、街道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3)、贯彻落实农业税全免政策,组织指导清理、清收农业税欠税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区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12、非税收入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股、财政监督股、综合计划股、控购办)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 (2)、负责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组织、委托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 (3)、协同财政职能部门审核和编制同级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和执收单位的内部预算; (4)、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稽查工作; (5)、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6)、贯彻执行财政检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7)、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8)、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 (9)、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10)、受理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11)、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 (12)、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制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登记、资产处置、资产统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的核准或备案、产权纠纷调处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购置、使用和经营性资产;监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审核、规模确定、可行性论证和预决算工作; (13)、办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及财产清查、资产核实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14)、归口管理非税收入政策的拟订和协调,牵头组织“收支两条线”工作; (15)、提出价格、工资、住房和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 (16)、负责有关住房和移民资金管理; (17)、负责税费改革、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彩票发行监督与财务监管工作。 (18)、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的控制审批和管理工作,办理控购审批事项; (19)、查处违规购置的单位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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