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约瑟夫·斯托里 |
释义 | 约瑟夫·斯托里(1779~1845),美国法学家,马萨诸塞州人,1811~1845年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他是麦迪逊总统委任该职的第四个人选,此前,约翰·昆西·亚当斯等人拒绝了总统的任命。斯托里是民主共和党人,任命他意在平衡联邦党人约翰·马歇尔的力量。然而,他与马歇尔采取了同样的立场,强化超越各州权利的联邦权威。斯托里牢固的法律知识与马歇尔的政治才能相辅相成。任职初期,他将混乱的海事法整理成协调而合理的一套理论。在“马丁诉亨特的租户”一案中(1816),斯托里代表大多数法官做出判决,确立了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州法院判决的权利。马歇尔去世后,1836年,罗杰·布鲁克·托尼被任命为首席大法官,斯托里发现自己越来越处于持异议者的地位。除了担任法院的职务之外,1829年起,斯托里开始在哈佛大学担任法律教授,参与建立了哈佛法学院。他写了无数的文章和著作,其中著名的有《法律注释》(共九卷,1832~1845),这部著作阐释了宪法、衡平法和法律的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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