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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远安县国土资源局
释义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问[2001]34号)和《中共远安县委、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远发[2001]22号精神),组建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组成部分。

一、 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 原县土地管理局的行政职能。

2、 原县地质矿产局的职能。

3、 原县煤炭工业局的行政职能。

4、 原县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的职能。

5、 各类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的行政管理职能。

6、 有关地质环境遗迹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水电局。

(三)转变的职能

1、 实行政企分开,国土资源局不从事土地、矿产资源的经营活动,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开发活动。

2、 将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修订和评估工作和省、市、县基础性、公益性地质慨叹、矿产资源勘察等事务性工作,交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规划情况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的等工作,交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4、将土地整理与复垦的技术设计和实施、土地市场交易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交局直属事业单承担。

(四)强化的职能

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是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国土资源局要杂跋扈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土地资产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以及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止,保障全县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方针、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制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研究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改革和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各种矿产资源需求,服务全县经济建设。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县级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查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四) 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落实、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电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认、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估价、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县日常地籍管理。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转让、交易个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国营土地划拨使用办法,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事业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承办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工作。

(七)组织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定土地只有权价格。

(八) 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做好地质勘查星夜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审查、登记和地质勘查成果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事业;才家却热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工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确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省财政上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伯父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事业省、市、县耕地来肯专项资金。

(十一)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审批发证和流转审批登记;承办适合、审批国家集体单位建设用地和个人用地手续及报批工作。

(十二) 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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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23: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