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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元厚镇高新村干河沟小流域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公告
释义

根据《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和赤水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记要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讨论决定,出让元厚镇高新村干河沟小流域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并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新村干河沟小流域位于元厚镇高新村境内,距赤习公路主干线约3.5公里,该小流域水能资源用于开发建设高新电站。该电站概算总投资208.29万元,多年平均发电量146.12万KW·h,单位电能投资1.43元/KW·h。

二、出让条件

1、出让年限50年。

2、水能资源出让金底价10万元,高兴大堰前期投入经费30万元。

3、保证人饮和灌溉用水的前提下余水用于发电。

4、获得开发权后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18个月内投产发电,项目开发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方可转让。

5、承担规划、评审费共计11500元。

三、出让方式

1、采取公开招商方式出让,水能资源出让金交入专户。

2、有两家以上通过资格审查的,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竞价最高者获得开发权;只有一家通过资格审查的,在底价上加价1万元一次出让。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元厚镇党政办(谢绝电函等其它形式报名),联系人:王飞。

3、报名时需交有效资质证件,报名费、资料费和现场踏勘费2000元(不退);竞买保证金3万元,必须在10月31日下午16:00前交到出让人指定的帐户(未获开发权的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竞买人获得开发权后,保证金转作出让金。

五、公开招商时间

1、招商时间:2009年11月6日;招商地点:元厚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2、现场踏勘时间:2009年11月3日上午9:00在元厚镇政府门前集中。

六、其它事宜

1、竞买人获得开发权后,出让成交价款必须在获得开发权后15日内交清,并与出让方签定《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采取有底价,增幅竞价的方式公开招商出让,增幅价为1万元/次。

3、竞买人签定《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在1个月内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出让方按工程进度分期返还。

4、电站建设所牵涉征地、移民、环保、水利、工商、税务等手续和费用由竞买方自行负责,出让方协助。

5、竞买方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转让项目开发权的,出让方有权收回全部开发权,竞买方所交出让金和履约保证金概不退还。

6、本次出让的电站开发权使用年限为50年(合同签定之日起计)。期满后无偿收归赤水市人民政府,若再转让,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原企业。

赤水市元厚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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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7: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