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元代社会婚姻形态 |
释义 | 作 者: 王晓清 I S B N: 754303266X 页 数: 280 开 本: 32 封面形式: 简装本 出 版 社: 武汉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5-6-1 内容简介 元代婚姻礼仪习俗继承南宋婚俗的特点是十分明显的,尤其是朱熹《家礼》成了《至元婚礼》的直接翻版,影响可谓至深且巨。北、南两宋是中古时代社会变迁的裂变期,婚姻礼俗袭晚唐、五代多变不一、互不统习的特点而损革因袭、去繁就简。元朝婚姻习尚是这一趋向的总结。婚姻礼俗是社会风尚的重要环节。礼俗行为并非总是与书本教条划等号的。由朱熹革新制订而元朝官方认可的婚姻礼制,只能是一个规范元朝人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必须如此这样一层具有强制性的含义。尽行“六礼”,以及“婚礼”之“礼”施行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世俗婚姻之家并不是都相同的,这要看联姻双方间的经件。因此,元代江南的郑氏家族就明显地感到“婚姻乃人道之本,亲迎、醮啐、奠雁、授绥之礼,人多违之”。 显而易见,在南宋境域的江南地区,婚姻礼仪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婚礼处于择此选彼、变动不居的状态。因为元朝疆域广阔,南北地理差异大,加之民族成分复杂,婚礼的不一致性是自然的。即便是汉族人口聚居区,婚姻习俗也十分不同。例如京师大都与苏杭的婚俗就有区别:“都中官员士庶之家,聘女将嫁之明日,家人送女儿人堂中澡浴。男家一应都散汤钱,凡应役者堂有差。男家复把避风盏之类,迟明则出嫁。” 最后分析蒙古人婚俗。元朝蒙古人婚姻礼俗是有元一代婚俗的重要成分,它既有典型的游牧草原社会特征,又与汉族婚习有着许多共通之处。“无城壁栋宇,迁就水草无常”的游牧形态,以及“牧且猎、衣以韦毳,食以肉酪”的生产生活方式,蒙古人婚姻习俗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入主中原以后,蒙古人崇尚的仍然是“老稚尚弓猎,不复知耕弃;射雕阴山北 ,饮马长城旁;驼羊足甘旨,貂鼠充衣裳”。游牧生活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立足于此的婚姻礼俗亦一仍其旧。 本书目录 导言 第一章元代婚姻礼仪制度 一、婚姻六礼,酌古准今 二、媒妁人 三、婚聘书式 四、聘财等第 第二章元代人婚龄 一、辽、金、宋三朝婚龄 二、元代女子婚龄 第三章元代婚姻形式[上] 一、元代蒙古皇族通婚圈 二、元代社会等级婚姻 三、元代族际婚 第四章元代婚姻形式[下] 一、元代收继婚 二、元代赘婿婚制 三、元代的典雇妻俗 四、元代妻妾婚制 第五章元代妇女社会地位 一、元代命妇封赠制度 二、元代节烈旌表制度 三、元代普通妇女的社会地位 第六章元代户婚律体系 一、婚姻成立之规范 二、元代婚律中的夫妻关系 三、违律为婚 四、奸非罪 五、阶级内婚 六、元代婚律之蒙古因素 结语 引用书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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