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玉溪市水利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1)44号〕,设置玉溪市水利局,为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水利、渔业工作的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水利、水电、渔业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四)、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八)、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审批中小型和跨县(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水利技术推广。组织市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验收及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归口管理水利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建设监理,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和招投标的监管工作。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体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和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 (十)、研究提出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灌区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负责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拟定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计划和执行有关标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制度。 (十二)、对全市渔业实行行业管理;制定渔业资源保护利用目标、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渔业经济体制改革;制定水产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水产科研成果的管理;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贯彻;负责保护国家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和渔业水域环境;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三)、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玉溪市水利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正科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机要通信、重大会议组织、督查、办公自动化、宣传报道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协调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工作;承办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和职工的年度考核,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利行业职业技能工作;拟定水利教育发展计划,组织局管干部、国家公务员和科技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水利行业职工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水利、渔业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上报;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和渔业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负责水利资金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监督水利行业的内审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支队、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协调水利(渔业)法规、政策的实施;指导水政(渔政)监察和水(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区)间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承办水利(渔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 (五)防汛抗旱处(挂玉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监控和调度,对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实施统一监控和调度,组织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参与其它自然灾害的抗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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