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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玉溪市林业局
释义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1]44号)文件精神,保留玉溪市林业局。玉溪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 《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玉溪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玉溪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2、拟定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县区和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 组织指导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纽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纽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产品凭证运输;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及票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6、管理在市内的国家和省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并管理市县(区)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拟定本市属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和珍贵树种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初审工作。承担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的工作。

7、负贵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经济民警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及林业行政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8、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桨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基建和扶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0、负贡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市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1、管理林业科技、教育和涉林外事外经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查;承办文秘、档案、人事劳动、机构编制、保密、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宣传、信访、综治、老干部工作和后勤工作。

(二)、林政法规科

组织起草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的监督管理; 办理、审核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按国家、省的规定对征、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或初审工作;监督全市林政执法管理,指导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和林政稽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指导、查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对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同有关科室承办行政复议和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指导、承办其他有关涉林法律事务。

(三)、森林防火办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消防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消防工作;根据市政府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部署,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制定森林消防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负责上报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组织、培训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制定全市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在防火期内核发野外用火许可证;对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会同森林公安部门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计划财务科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和财经纪律,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和年度的资金计划;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加强全市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管理并监督国家、省和市下拨林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林业行业会计核算和林业规费的收缴、管理及监督;负责全市林业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协调、指导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审工作。

(五)、林产工业管理站

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与组织实施;对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林药、森林旅游、森林花卉、木浆造纸、森林野生菌和林业多种经营进行指导;承担林产品质量的标准制定、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指导木材节约代用和林产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并做好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服务工作;承办局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林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做好林业产业协会日常工作。

(六)、林业科技推广站

负责推广先进林业技术,促进林业发展。拟定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全市林业科技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林业新技术的引进、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林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林业科技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改革工作;拟定全市林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林学会工作。

(七)、森林病虫害防治推广站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为林业发展提供病虫鼠害防治检疫保障;森林病虫鼠害预测预报、基层森林病虫鼠预测预报机构管理、森林病虫鼠害检疫与执法、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技术开发、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特、优、新经济果木林品种引种、示范、推广和栽培管理技术指导及热区开发。

(八)、营林工作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的具体措施、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编制全市造林绿化、森林资源培育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及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种苗工作站

宣传、贯彻执行林木种苗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制定地方、行业无标准的种苗质量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实施;负责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质资源及林木新品种的收集,保存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木品种的引种、选育、审定和林木良种的繁育、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林木采种及良种基地的规划建设;组织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技术交流;监督检查全市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依法行使林木种苗执法权、处罚权、承担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案件的复议、诉讼工作;承担辖区内种苗质量仲裁和质量鉴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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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7 15: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