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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玉溪市建设局
释义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1]44号),设置玉溪市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玉溪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2、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3、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批市管建设项目的场址,组织限额以上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全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管理全市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申报列级、规划、保护以及审查报批、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省级和国家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审批。

5、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市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以及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6、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7、负责管理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市抗震防震的日常工作。

8、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

9、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建设局设置内设职能处室1室4处(正科级)和2个局(副县级)。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文书档案、来信来访、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的固定资产、行政财务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提案的办理。组织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城镇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协调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组织筹措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负责行业的社团管理工作;检查、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2、科技教育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定行业政策规章;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建设执法证件的年度考核、审验、发换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对科研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申报和评奖;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市场,负责建设系统科技情报的管理工作;负责化学建材的推广运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引进、推荐工作;负责管理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和人才培训。负责建设行业职称改革工作,组织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岗位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人才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园林绿化处

负责拟定全市风景名胜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审查及有关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各县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认证申报工作;负责对5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地建设工程(含改造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负责对城市古树名木的调查、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建筑市场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筑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塔机拆装、商品砼、建设监理单位、工程招投标咨询单位的资质认证、初审和申报工作,对省外市外入玉从事建筑业进行审查、备案登记管理;贯彻实施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安全施工和施工机械、工程竣工备案等管理规章制度。按工程建设规模发放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查及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负责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认证、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开展墙改及抗震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对市外、省外进玉从事勘察设计咨询进行审查、备案登记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村镇规划建设处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村镇建设政策、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环卫与绿化工作;负责乡镇规划资质及村镇房地产开发机构的资质认证申报工作;指导乡镇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试点镇的审批;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有关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玉溪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县级)

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规章;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照明)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工程建设、器具检测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工作;负责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批工作。

7、玉溪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

指导及规范房地产市场;拟定有关的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镇房屋拆迁和房屋安全鉴定、产权产籍、房产登记发证、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房产测量和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拆迁、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资质认证及其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住宅建设,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管理经济适用房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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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