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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释义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5 ]1号)文件精神,将玉溪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减少的职能

原玉溪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的申报、组织实施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制定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的职能,以及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玉溪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研究生产力布局,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

2、加快推进全市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研究协调电力发展的重点问题;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三)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生产力布局重大项目规划建议;负责提出市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等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的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结构优化的目标;协调国家和省拨款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配合和协助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稽察;完善和执行好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五)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我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六)分析研究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发挥价格杠杆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价格、收费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价格认证、价格监测;研究提出由市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建议。

(七)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八)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指导相关部门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对粮食、化肥、食糖、药品、能源产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进行间接管理;研究全市服务业的重大问题。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参与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分析全市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形势,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研究制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管理市粮食局、市开发投资公司、市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本次机构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增加的职责较多,宏观调控职能扩大,参照省发改委机构设置的原则,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过调整充实,内设职能处(室)由原来的10个调整为13个,其中新增设处(室)1个;分设2个处(室)为4个处(室);更名1个处(室)。具体为:新增设经济体制改革处;原规划综合处分设为发展规划处和综合处,原经济发展处分设为工业商贸发展处和农村经济发展处;原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处更名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一)办公室

组织和参与重要文件起草、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督查、秘书事务、重要会议组织、信访、接待、普法及综合治理等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全委财务、资产管理、职工生活区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牵头、协调和审定委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机关政务信息工作以及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社会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镇规划,研究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处

组织宏观经济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汇总和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并提出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收入分配制度等宏观调控目标。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

调查和研究市内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订玉溪市实施意见;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各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协调相关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协调和监督。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问题,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市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安排建议;提出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方案,负责固定资产项目的储备工作;提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审批权限范围内电源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重点建设处

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市直基本建设计划及项目,进行项目管理。主持或参与审批权限范围内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设审查;全过程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主持或参与审批权限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七)工业商贸发展处

分析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并提出工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对新型工业化实施宏观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企业信息化工作。

研究提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根据市内外市场变化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编制全市重大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

(八)农村经济发展处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制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等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和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异地扶贫搬迁规划,负责国债异地搬迁项目审核报批实施。

(九)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我市社会发展战略,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人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工作;审批和审查上报市财政投资的重点及专项社会发展项目;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国土开发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提出环境保护和治理投资计划,审批和安排重大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十一)价格管理处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政策;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建议;在省授权范围内,提出全市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环保价格管理的原则和办法;依法制定和调整实行地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协调市内重大价格矛盾和争议;参与垄断性行业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物资的管理费用标准、补贴和出库价格建议;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房地产、环保和气象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工作;负责全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二)收费管理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收费法规和政策;依法制定和调整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收费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收费改革调整方案;组织全市《收费许可证》、《交费登记卡》发放和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收费和收费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党务工作的具体业务;承担市发改委监察室的职能,负责办理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业务。

四、需要理顺的事项

(一)玉溪市物价检查所更名为玉溪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同时加挂玉溪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更名后的隶属关系、机构性质、规格、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不变。玉溪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要求,承担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的职能。

(二)在玉溪市价格认证中心加挂玉溪市价格监测中心牌子,按照国家、省价格监测规定进行价格监测,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工作人员,履行价格认证与价格监测两项职能。

(三)在价格管理处加挂玉溪市成本调查队牌子,履行全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职责,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工作人员。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玉溪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五)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云办发[2004]25号文件精神,比照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模式,原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玉溪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移交给市政府办公厅。

(六)其它直属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及职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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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0: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