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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玉溪市财政局
释义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1]44号)文件,保留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玉溪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 ,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中央、省级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报批和管理;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彩票的发行和公益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制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的法规制度,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管。

(五)拟定市与县区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指导县区财政局及高新区财政分局的业务工作。

(六)管理和监督市级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

(八)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制定全市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参与制定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

(九)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制定全市性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十)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界定、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市管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十一)拟定我市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管理政府性债务;承担外国政府和银行等经济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监督市级部门的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制定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及人事教育处

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参与财政政策研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处理信访和办理“两会”建议、提案;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教育、培训、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工作;组织局机关党内和行政政治学习;制定并督促落实局机关工作作风制度;负责联系局机关工、青、妇及离退休人员的工作。

2、综合计划财务处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参与税费、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制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报批和管理;管理政府性基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彩票的发行和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市本级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3、预算处

负责组织全市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进行年度预算调整;拟定我市对县区的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办理中央、省对我市的转移支付,制定市对县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宣传解释、监督执行国家预算法律、法规;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调度;管理城建、邮电、武警、军分区、预备役兵团、民兵建设等专项资金;负责全市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联络事宜,负责起草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

4、国库处

负责市级财政资金拨付业务,办理县区财政资金的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和批复全市财政总决算;负责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代收业务;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及审批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支决算;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负责审核和发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业务;负责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质认定工作。

5、农业处

拟定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分管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农业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管;参与分配和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农业政策性专项贷款贴息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实施监督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承担财政支农周转金日常管理和清理回收工作。

6、社会保障处

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拟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老干、残联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执行和管理;管理分管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和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统一管理救灾救济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经费;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实施监督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和单位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7、教科文处

负责教科文单位财务管理;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以及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分管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实施监督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市级教科文周转金;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拟定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出国人员用汇。

8、行政政法处

负责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拟定行政性经费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行政、党派、团体、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以及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分管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实施监督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市级行政政法周转金;指导和监督旅游、华侨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9、经济建设处

负责市政、交通、环保、土矿资源等开发项目专项、基本建设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和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资金核算财务报表的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参与市政、交通、环保、土矿资源开发等投资政策、中长期发展计划的调查、研究及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并指导县区财政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分管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年度预算执行的分析与监督管理;负责做好中央、省、市级储备粮、粮食风险基金、粮食补贴资金、国家储备库建设资金的管理,以及粮食财务管理;对所属管理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实行跟踪问效、监督管理和使用效益的分析;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市政府对于电力资金投入和相关的资产和财务;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资产转让、划拨管理。

10、金融及涉外处

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性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监管;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拟定市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转贷办法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和执行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负责国外银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申报、谈判、磋商、签约、转贷和偿还工作;拟定政府性外债政策和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全市政府性外债;管理涉外经费;管理全市地方非贸易外汇;办理出国人员用汇指标审批手续;组织财政干部考察和培训工作。

11、企业处

负责除农业企业、乡镇企业以外的地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调整建议;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制定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国有资本金基本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管理财政对企业的投资;负责分管部门和转体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财务管理;归口办理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负责融资担保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市属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管理政府对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投资;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研究。

12、统计评价处(市清产核资办公室)

统一建立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负责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贯彻执行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信息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制定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批标体系及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办法,并负责市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计算、确认及相关的分析工作;制定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属地方单位(企业)日常清产核资和阶段性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

13、会计局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各种会计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各种会计考试资格证、合格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研究提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政策建议;负责联系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和市会计学会的工作。

14、监督检查处

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市属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事项进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及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15、法制税政处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和协调起草重要财政法规和制度;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参与拟定地方税收实施细则和地方税收政策;参与涉税政策研究;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法制的宣传教育;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16、玉溪市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和资金;负责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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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6: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