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语义指向分析 |
释义 | 关于语义指向分析陆俭明 关键词:语义指向、层次切分法、句法结构、语法意义 1. 引言1.1 以布龙菲尔德(L.Bloomfield)为代表的美国描写语言学的语法研究,重在对某一种语言或方言的语法规则作细微的、静态的描写;乔姆斯基(N.Chomsky)所开创的生成语法学则重在从理论上探求人的语言机制和人类语言的普遍语法,并解释这个普遍语法如何在一定的条件下生成为各种各样的人类自然语言。这是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子。这两种研究不应该是对立的,就研究对象来说,它们也有所交叉。因此,彼此应该互相吸取,相辅相成。在这里我特别要指出的是,不可忽视描写语法学的存在和价值。描写语法学还有它存在的价值,并有进一步发展的必要,而在发展过程中它也会不断吸取其他语法理论的合理因素。应该看到,在对某一具体语言的语法规律作深入、细致的挖掘和描写上,它还会作出其他语法理论所无法完全代替的贡献。 目前中国大陆的语法研究还是以描写语法学为主,主要还是对汉语普通话或某一种方言的语法作细微的、静态的研究、描写,虽然现在也开始出现了对汉语普通话作宏观的、解释性的研究。本文所说的语义指向分析就是描写语法学里所运用的一种分析方法。这是中国大陆在八十年代开始出现的一种新的句法分析方法。 1.2 什么叫语义指向?不妨先看个实例: 砍光了 砍累了 砍钝了 砍快了 砍疼了 砍坏了 从格式上看,以上各例都是“动+形+了”述补结构。但是,其补语成分的语义所指细分析起来会发现它们各不相同。请看: 砍光了[补语“光”在语义上指向“砍”的受事,如“树砍光了”。] 砍累了[补语“累”在语义上指向“砍”的施事,如“我砍累了”。] 砍钝了[补语“钝”在语义上指向“砍”的工具,如“这把刀砍钝了”。] 砍快了[补语“快”在语义上指向“砍”这一动作本身,如“你砍快了,得慢点儿砍”。] 砍疼了[补语“疼”在语义上有时可指向“砍”的受事,如“把他的脚砍疼了”;有时可指向“砍”的施事的隶属部分,如“砍了一下午,我的胳膊都砍疼了”。因此这是一个有歧义的结构。] 砍坏了[补语“坏”在语义上有时可指向“砍”的受事,如“别把桌子砍坏了”;有时可指向“砍”的工具,如“他那把刀砍坏了”。因此这也是一个有歧义的结构。] 以上所说的区别,就是补语语义指向的不同,即补语在语义上指向哪儿各不相同。可见所谓语义指向就是指句中某一成分在语义上跟哪个成分直接相关。通过分析句中某一成分的语义指向来揭示、说明、解释某一语法现象,这种分析手段就称为语义指向分析法。 2. 语义指向分析面面观2.1不是所有的句法成分都有必要去考察它的语义指向,如“吃苹果”,我们就没有必要去考察“苹果”的语义指向。根据语法研究的需要,有下列三种句法成分的语义指向值得考察:(一)补语,如上面所举的例子。(二)修饰语,特别是状语,例如: (1)他早早地炸了盘花生米。 (2)他喜滋滋地炸了盘花生米。 (3)他脆脆地炸了盘花生米。 这三句话,就格式上看完全相同,所差只在作状语的词不同:例(1)用“早早地”,例(2)用“喜滋滋地”,例(3)用“脆脆地”。然而其语义指向各不相同:例(1)“早早地”在语义上指向谓语动词“炸”,例(2)“喜滋滋地”在语义上指向“炸”的施事“他”,例(3)“脆脆地”在语义上指向“炸”的受事“花生米”。(三)谓语,例如: (4)他很好。 (5)昨天还很好,今天他怎么就病倒了? 例(4)谓语“很好”在语义上指向“他”;例(5)这一复句里的前一分句“昨天还很好”虽是个主谓结构,但谓语中心“很好”并不指向作主语的“昨天”,而指向其主体“他”。“他”在“很好”所在的分句里没有出现。 以上三种句法成分虽不相同,但有共同点,那就是都是“说明成分”——补语是补充性说明成分,状语是修饰性说明成分,谓语是陈述性说明成分。 2.2 语义指向是指句法成分的语义指向,但是有些词,如副词,它只能作状语,因此有时我们也可以径直说“副词的语义指向”(意即副词作状语时的语义指向)。 2.3 对于句法成分的语义指向可从以下诸方面去考察: 一、是指前还是指后,即是指向它前面的成分,还是指向它后面的成分?例如: (1)张三和李四都只吃了一片面包。 例(1)里的“都”和“只”都是副词,都是作状语,但是,“都”指前,即“都”在语义上指向它前面的成分“张三和李四”,而“只”则指后,即“只”在语义上指向它后面的成分“一片面包”。 二、是指向句内成分还是指向句外成分?某个句法成分在语义上通常指向句内某个成分,例如: (2)他把饼干吃光了。 例(2)谓语中心“吃”在语义上指向其施事“他”,补语“光”在语义上指向“吃”的受事“饼干”,所指都在句内。有时所指也可在句外。例如: (3)剩下的肉随随便便地炒了盘木须肉。 例(3)状语“随随便便地”在语义上是指向“炒”的施事,而这个施事没有在句中出现。 三、是指向名词性成分,还是指向谓词性成分,还是指向数量成分?请看实例: (4)我只看看。 (5)我没吃什么,只吃了个苹果。 (6)苹果我只吃了三个。 副词“只”在例(4)、(5)、(6)中都是作状语,但语义指向有区别:在例(4)里指向动词“看看”,在例(5)里指向名词“苹果”,在例(6)里指向数量成分“三个”。“只”的语义指向会受语境的影响而所指不同,例如: (7)我没干什么,只玩儿电子游戏了。 (8)我没吃什么,只吃了一个面包。 (9)面包我吃得不多,只吃了一个面包。 例(7)“只”在语义上指向述宾结构“玩儿电子游戏”,由于“只”在这里指向谓词性成分,所以如果将名词性宾语“电子游戏”删去,说成(10): (10)我没干什么,只玩儿了。 句子仍然成立,不影响基本意思的表达。例(8)“只”在语义上指向名词“面包”,只因为这样,允许将数词“一”删去,说成(11): (11)我没吃什么,只吃了个面包。 甚至,在一定的语境下,动词性成分“吃了”都可以删去,说成(12): (12)我没吃什么,只面包而已。 例(9)“只”在语义上指向数量成分,所以句中的数量成分“一个”不能删去,而可以删去名词“面包”,说成(13): (13)面包我吃得不多,只吃了一个。 甚至,可以将动词性成分“吃了”删去,说成(14): (14)面包我吃得不多,只一个。 四、如果是指向名词性成分,那么它是指向主要动词的施事,还是受事,还是工具,还是处所,还是别的什么?例如: (15)这个坑儿挖浅了。 (16)我挖累了。 例(15)、(16)里的补语“浅”“累”都只能指向它前面的成分,也都只能指向名词性成分“坑儿”“我”,但二者又有区别,“浅”指向“挖”的受事(严格说“坑儿”是“挖”的结果,但也可看作广义的受事),而“累”则指向“挖”的施事。 五、对被指向的成分是否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前面讲到的句中的某个成分在语义上是指前还是指后,是指向体词性成分还是指向谓词性成分,等等,从某个角度说,也可以看作是对被指向的成分的某种要求,譬如说,所谓要求指前,也就是说被指向的成分必须在它前面出现;而所谓要求指后,也就是说被指向的成分必须在它的后面出现。不过这里我们要说的还不是这些,而是指某些特别的要求。举例来说,副词“究竟”用在疑问句里作状语,除了要求所指向的成分必须在它后面出现之外,还要求所指向的成分必须是一个有形的疑问成分。请看: (17)他究竟去吗? (18)他究竟去哪儿啦? (19)他究竟去不去? (20)他究竟去了没有? (21)他究竟去广州,还是去上海? (22)*他究竟去? 例(17)—(22)都是疑问句,但是例(17)—(21)都能说,因为都含有有形的疑问成分——例(17)是疑问语气词“吗”构成的疑问成分“去吗”,例(18)是疑问代词“哪儿”,例(19)、(20)是反复问疑问成分“去不去”和“去了没有”,例(21)是表选择问的疑问成分“……,还是……”;而例(22)不能说,因为句中不含有任何有形的疑问成分(疑问句调不是有形的疑问成分)。所指向的成分必须是一个有形的疑问成分,这就是在疑问句中作状语的“究竟”所特别要求的。 再举一个例子。副词“总共”,其特点是在语义上只能指向数量成分,所以它一定要求数量成分与它共现。但它对所指向的数量成分还有特殊要求,那就是必须是一个指明范围的数量成分,不能是一个不指明范围的数量成分。例如: (23)总共招收了一百个学生。 (24)我呀,总共只买了一个西瓜。 (25)他大约总共买了七、八个西瓜。 (26)*他总共买了许多/很多/不少书。 (27)*他总共只买了一点儿苹果。 例(23)、(24)数量成分表示的都是整数,都指明了数量范围(即使像例(24)只是“一个”),所以都能说;例(25)数量成分表示的虽是约数,但还是有一个明确的数量范围,所以也能说。例(26)、(27)则不同,其数量成分“许多”“很多”“不少”“一点儿”都是不能指明范围的数量成分,所以这两个句子都不成立。所指向的数量成分必须是一个指明范围的数量成分,这就是副词“总共”在语义指向上的特殊要求。 总之,对于句法成分的语义指向可以从多方面去考察。正是通过对某一句法成分语义指向的多方面具体分析,达到解释、说明某种语法现象的目的。 3. 语义指向分析法的作用语义指向分析揭示了句法成分在语法上和语义上的矛盾,指明了句法成分之间,特别是间接的句法成分之间语义上的种种联系,从而可以比较合理地解释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之间复杂的对应关系。语义指向分析法的具体作用,大致可从以下几方面看: 3.1 可以进一步帮助分化歧义句式 歧义句式是客观存在的。怎样分化歧义句式?将因歧义句式的性质不同而方法各异。有的可通过层次切分法来加以分化。例如: (1)发现敌人的哨兵回营房了。 这个句子既可看作是(a)一个主谓句,意思是“那个哨兵回营房了,而那个哨兵发现了敌情”;也可看作是(b)一个非主谓句,意思是“发现了一个敌情,那就是敌人的哨兵回营房了”。这个歧义句就可以用层次切分法来加以分化。请看: (b) 发现 敌人 的 哨兵 回 营房 了 发现 敌人 的 哨兵 回 营房 了 (a) 有的可通过成分定性法来加以分化,例如: (2)我们不需要进口设备。 这句话既可理解为(a)“我们不需要从国外进口什么设备”;也可理解为(b)“我们不需要进口的设备”。这个歧义句就不能用层次切分法来加以分化,因为它不管表示哪一种意思,层次切分是一样的。请看: 我们 不 需要 进口 设备 我们 不 需要 进口 设备 (a) (b) 这个句子之所以会表示两种不同的意思,只是因为“进口”和“设备”这两个成分之间的语法关系不同,按(a)意,“进口”和“设备”之间是述宾关系;按(b)意,“进口”和“设备”之间是修饰关系。因此这个歧义句可以通过成分定性法来加以分化。有的歧义句式,层次切分法和成分定性法都无法加以分化,得用变换分析法才能加以分化。例如: (3)山上架着炮。 这句话既可以理解为(a)“山上有炮架着”,表示存在,表静态;又可以理解为(b)“山上正在架炮”,表示活动,表动态。这两种意思既不能用层次切分法来加以分化,也不能用成分定性法来加以分化,因为例(3)不管表示哪种意思,其内部层次构造和语法结构关系都是一样的。但是这句话可以用变换分析法来加以分化。原来,这个句子不管表示哪种意思,其格式都是:“NPL+V+着+NP”。如按(a)意,它可以变换为(c)“NP+V+在+NPL”(炮架在山上),即: (a) NPL+V+着+NP(山上架着炮)→(c) NP+V+在+NPL(炮架在山上) 这时,“山上架着炮”与“门上贴着对联”属同一句式。而按(b)意,则可变换为(d)“NPL+正在+V+NP”(山上正在架炮),即: (b) NPL+V+着+NP(山上架着炮)→(d) NPL+正在+V+NP(山上正在架炮) 这时,“山上架着炮”与“外面下着雨”属同一句式。请注意:(a)能变换为(c),但不能变换为(d);反之,(b)能变换为(d)但不能变换为(c)。正是通过这不同的变换,分化了这一个歧义句式。可是,有的歧义句式,上述三种分析法都不能加以分化。例如: (4)你别砍坏了。 这个句子,既可以表示(a)“你别把桌子(或别的什么被砍的东西)砍坏了”,也可表示(b)“你别把刀砍坏了”。这两种意思无法用上面这三种方法来加以分化,因为无论从层次构造、语法结构关系上看,还是从句式变换上看,表示这两种意思时都是一样的,其格式都是“NP+别+V+A+了”。对于这样的歧义句式就可用语义指向分析法来加以分化,因为补语A(坏)的语义指向不同:表示(a)意时,补语A(坏)在语义上指向V(砍)的受事,如桌子什么的;表示(b)意时,补语A(坏)在语义上则指向V(砍)的工具,如刀。由此我们就分化了“你别砍坏了”这一歧义句。证明是,如果将其变换为“NP1+别+把+NP2+V+A+了”,那么“把”的宾语NP2可以是受事宾语,如: (5)你别把桌子砍坏了。 也可以是工具宾语,如: (6)你别把刀砍坏了。 再举一个例子(例引自邵敬敏1991): (7)老张有一个女儿,很骄傲。 这是个复句,它有歧义,它既可表示(a)“老张有一个女儿,他很骄傲”的意思(指老张很骄傲);也可表示(b)“老张有一个女儿,她很骄傲”的意思(指那女儿很骄傲)。层次切分法和成分定性法都无法分化这一歧义句,变换分析法虽然能分化这一歧义句,但手续复杂。当然,我们也可以从省略、隐含或主题链等角度去说明其岐义。但是也可以用语义指向分析法来分化,而且比较方便。只需指出后一分句“很骄傲”不同的语义指向就行了。当它表示(a)意时,后一分句在语义上指向前一分句的主语“老张”;当它表示(b)意时,后一分句在语义上指向前一分句的宾语“女儿”。证明是,如果将后一分句的主语补出来,既可以是“老张”,如: (8)老张有一个女儿,所以老张很骄傲。 也可以是“女儿”,如: (9)老张有一个女儿,那女儿很骄傲。 总之,语义指向分析法为分化歧义句式又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如果说层次切分法、成分定性法和变换分析法是属于形式方面的分析方法,那么语义指向分析法则是属于意义方面的分析方法,二者是互为补充的。 3.2 可以帮助解释某些句法结构的语法意义 语义指向分析法可以用来帮助解释某种句法结构的语法意义。举例来说,“VA了”述补结构(如“洗干净了、晾干了,锯长了、买大了,挖深了、剪短了”)可以表示两种语法意义:(a)表示某种结果的实现,如“洗干净了、晾干了”;(b)表示某种预期结果的偏离,如“锯长了、买大了”。有的“VA了”述补结构,如“挖深了、剪短了”,可以兼表这(a)、(b)两种意义。例如: (1)你要我挖的坑儿我已经挖深了,你看这样行吗? 你的头发,剪短了好看。 (2)你这个坑儿挖深了,得回填些土。 我觉得你的头发剪短了,留长一点儿好看。 例(1)里的“挖深了、剪短了”表示(a)义,例(2)里的“挖深了、剪短了”表示(b)义。 现在我们要问:同属“VA了”述补结构,为什么有的表示(a)义,有的表示(b)义,而有的能兼表(a)义和(b)义?这当然有多种因素在起作用。首先与A的性质有关。当A为表示褒贬义的形容词时(我们将这类形容词记为A1),“VA1了”都只表示(a)义,不能表示(b)义,如“洗干净了、搞糟了”;而当A为不表示褒贬义的形容词时(我们将这类形容词记为A2),“VA2了”都能表示(b)义,而能不能表示(a)义,这就跟“VA2了”中A2的语义指向有关了。语言事实告诉我们,当A2在语义上指向V本身时(如“走快了、跑慢了、来晚了、来早了、等久了”等),或者当A2在语义上指向V的施事或受事位移的距离时(如“走远了、坐近了、踢远了、搬近了”等),都能表示(a)义。试以“来早了”“走远了”为例: (3)你来早了,现在牙科挂号不紧张,用不着那么早来。 这次你又走远了,再往这里走几步。 (4)过去他老迟到,经大家批评后,最近他来早了。 她慢慢地走远了,消失在人群之中了。 例(3)里的“来早了”“走远了”都表示(b)义,例(4)里的“来早了”“走远了”就都表示(a)义。而当A2在语义上指向V的施事或受事时(前者如“长高了、养胖了”,后者如“锯短了、锯长了、买贵了”),能不能表示(a)义就不一定了(将要受到另外的因素制约)。如“锯短了”能表示(b)义,也能表示(a)义。例如: (5)这一根竹竿儿锯短了,只好报废了。(表示(b)义) (6)那几根竹竿儿已按你的要求锯短了。(表示(a)义) 可是像“锯长了、买贵了”就只能表示(b)义,不能表示(a)义。例如: (7)那根竹竿儿锯长了,还得锯掉三公分。 (8)你的衣服买贵了。 3.3 可以帮助说明某种语言单位具备不具备某种语法功能的规律 语义指向分析法也可以用来解释某种语言单位具备不具备某种语法功能的具体规律。举例来说,“动词+结果补语”的结构(一般简称为“述结式”或“动结式”)有的能带宾语,有的不能带宾语,其规律何在?当然这也有多种因素在起作用。结果补语的语义指向就是其中的一种因素。(李小荣1994)语言事实告诉我们,由及物动词充任结果补语的述结式(如“听懂、学会、喝剩、跑丢(了)”等)都能带宾语。例如: (1)小张听懂了大娘的话。 (2)我只学会了两出戏。 (3)他们喝剩了一瓶酒。 (4)弟弟跑丢了一只鞋。 而由非及物动词(包括不及物动词和形容词)充任结果补语的述结式能不能带宾语就跟结果补语的语义指向有关。具体情况大致如下:如果补语在语义上指向述语动词的施事,这种述结式不能带宾语,如“唱红(了)、哭傻(了)、走热(了)、变乖(了)”等都不能带宾语;如果补语在语义上指向述语动词本身的,这种述结式也不能带宾语,如“抓晚(了)、打重(了)、走早(了)、住长(了)”等都不能带宾语;如果补语在语义上指向述语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动作的工具的,这种述结式能带宾语,所带宾语限于工具宾语,如“撬折(了)、砍钝(了)、哭哑(了)”等都能带工具宾语(也只能带工具宾语),例如: (5)他一连撬折了两根木棍。 (6)不会砍的,会砍钝刀。 (7)小心哭哑了嗓子。 如果补语在语义上指向述语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动作的处所的,这种述结式也能带宾语,如“挤满(了)、搜遍(了)、跑遍(了)”等都能带宾语,例如: (8)教室里挤满了听讲的人。 (9)公安人员搜遍了他的住处。 (10)我跑遍了北京城都没有买着适合他穿的西服。 如果补语在语义上指向补语本身所直接说明的主体的,这种述结式也都能够带宾语,如“吃圆(了)、叫醉(了)、哭湿(了)”等都能带宾语,例如: (11)那马一匹匹都吃圆了肚子。 (12)一声“鲁老”叫醉了鲁风的心。 (13)她哭湿了枕头。 如果补语在语义上指向述语动词的受事的,那么这种述结式有的能带宾语,有的不能带宾语(至于什么情况下能带,什么情况下不能带,这另有规律,这里不细说了)。 3.4 为解释某些语法现象提供了一种新的角度 语义指向分析法也为解释某些语法现象提供了一种新的角度。请先看实例: (1)到底我去哪里好呢? (2)到底谁去北京好呢?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例(1)句首状语“到底”可移至主语“我”的后边,说成(3): (3)我到底去哪里好呢? 可是,例(2)句首的状语“到底”则不能移至主语“谁”的后边,我们不能说: (4)*谁到底去北京好呢? 这为什么呢?我们怎样来解释这一现象呢?运用语义指向分析法可以很好解释这一现象。要知道,副词“到底”跟“究竟”一样,在疑问句中作状语时,在语义指向上有两个特点,一是它在语义上所指向的成分必须是一个有形的疑问成分,二是它在语义上只能指向它后面的成分,不能指向它前面的成分。显然,例(1)、(2)、(3)符合状语“到底”的语义指向特点的要求,“到底”所指向的有形的疑问成分(“哪里”或者“谁”)不管是在例(1)、(2)还是例(3)里,都在“到底”的后边;而例(4)不符合“到底”语义指向特点的要求,因为在例(4)里,“到底”所指向的疑问成分“谁”跑到“到底”的前面去了,所以例(4)不能成立。(参看邵敬敏1990a) 再譬如说,“吃(了)他一个苹果”,这是一个单宾结构(带领属性定语“他”的偏正结构“他一个苹果”作“吃(了)”的宾语),还是一个双宾结构(“他”为与事宾语,“一个苹果”为受事宾语)?语法学界意见不一。语义指向分析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角度。语言事实告诉我们,汉语中有一些副词在语义上可以或者只能指向数量成分,前者如“只”,后者如“总共、一共”,例如: (5)只吃(了)三个苹果[“只”在语义上可以指向“三个”] (6)总共吃(了)三个苹果[“总共”在语义上只能指向“三个”] (7)一共吃(了)三个苹果[“一共”在语义上只能指向“三个”] 但有条件,“只、总共、一共”它们所指向的数量成分只能直接处于宾语位置(如例(5)—(7))或者直接受它们修饰(如“只三个”“总共三个”“一共三个”),而不允许数量成分前有限制性定语(包括领属性定语)。下面的说法都站不住: (8)*只吃(了)红的三个苹果|*只吃(了)他的三个苹果 (9)*总共/一共吃(了)红的三个苹果|*总共/一共吃(了)他的三个苹果 (10)*只红的三个苹果|*只他的三个苹果 (11)*总共/一共红的三个苹果|*总共/一共他的三个苹果 例(8)—(11)之所以站不住,就因为数量成分前面有限制性定语。注意,例(8)、(10)“只”如果不是指向数量成分,而是指向作定语的名词性“的”字结构“红的”“他的”,那么句子能成立。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吃(了)他三个苹果”。如果我们在动词“吃”的前面加上“只、总共、一共”这些在语义上可以或者只能指向数量成分的副词,则下面的说法都能成立: (12)只吃(了)他三个苹果 (13)总共吃(了)他三个苹果 (14)一共吃(了)他三个苹果 很明显,例(12)—(14)里的“只、总共、一共”都能在语义上指向数量成分“三个苹果”,可见这些句子里的“他三个苹果”不能看作是偏正结构。由此也就通过语义指向分析说明了把“吃(了)他三个苹果”分析为双宾结构是比较合理的。这里我们需要附带说明,例(12)里的“只”在语义上既可指向数量成分“三个苹果”,也可指向“他”,而这一点跟“只”在典型的双宾结构中的语义指向是完全平行的,请看: (15)只给(了)他三个苹果 例(15)里的“只”在语义上也是既可指向作为受事宾语的数量成分“三个苹果”,也可指向作为与事宾语的“他”。 语义指向分析也为同义副词的辨析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角度。周小兵(1991a)就曾从语义指向的角度较好地辨析了表示限定的“只”和“就”的异同。 3.5 我们看重语义指向分析还在于它能为我们提出一些新的研究课题,引起我们思考,从而有助于开阔语法研究的思路,将语法研究引向深入。 副词的语义指向问题就很值得研究。从语法功能看副词比较单纯,它只能作状语,但是它在句中的语义指向却极为复杂。(参看渡边丽玲1991)有的只能指后,如“刚、挺”等;有的只能指前,如“互相、一律、一概”等;有的则既能指前,也能指后,如“都、全、分别”;有的只能指向谓词性成分,如“亲自、悄悄、渐渐”等;有的只能指向名词性成分,如“互相、一块儿”等;有的只能指向数量成分,如“总共、一共”等;有的既能指向谓词性成分,也能指向名词性成分,还能指向数量成分,如“只”;有的在语义指向上有特殊要求,如前面举到的“究竟、到底、总共”等。单是副词的语义指向问题就可为我们提出许多研究课题。我们既可以从总体上来研究副词的语义指向问题,说明副词在语义指向上的规律,并根据语义指向的不同给副词分类;我们也可以研究个别副词的语义指向问题,譬如可单独研究副词“只”在语义指向上的规律,说明它在什么条件下指向动词性成分,在什么条件下指向名词性成分,在什么条件下指向数量成分,在什么条件下在语义指向上会出现歧解,怎样进行分化;再譬如副词“都”既能指前(他们都来了),也可以指后(他都看些不三不四的书),那么在什么条件下指前,在什么条件下指后,如果在语义指向上出现歧解,其规律何在,怎么分化,这都值得研究。 从§1.所举的实例就大致可以看出补语在语义指向上的复杂性。补语的语义指向问题也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补语在语义上到底能指向哪些方面?造成不同语义指向的内在规律是什么?造成某个述结式的补语在语义指向上有歧解,其条件是什么?这也都值得研究。 状语的语义指向问题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张力军(1990)曾对由状态形容词充任的状语作了研究,他试图揭示造成这种状语不同语义指向的规律。他的研究虽尚有不严密之处,但给人以启迪。汉语中的状语有多种类别,每一种状语在语义上都不可能只指向某一个成分。怎样探讨各种状语造成不同语义指向的内在规律?怎样根据不同的语义指向给所充任的词语分类?这也是新的研究课题。再有,状语在语义上可指向句内成分,也可指向句外成分。在什么情况下指向句内成分,在什么情况下指向句外成分?这一问题的探讨对研究句法成分的省略也将会给以启迪。 再譬如说,上文曾说到,语义指向分析所考虑的问题之一是指前还是指后(参看§2.3)。这也可以引起我们去思考很多问题:为什么有些副词(如“究竟”“到底”等)一定指后呢?为什么有些副词(如“互相”“一概”等)只能指前呢?这指前指后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其中有无规律可循? 以上也还都是举例性的,毫无疑义,这些研究都将会把语法研究引向深入,而且它很可能会帮助我们揭示出一些意想不到的语法规律。 4. 语义指向分析产生的背景语义指向分析产生于中国八十年代。胡树鲜(1982)在《两组副词的语义特点及其多项作用点》一文中已有萌芽。文章并没有用到“语义指向”这一术语,但文章所谓的“作用点”大致相当于语义的指向。沈开木(1983)在《表示“异中有同”的“也”字独用的探索》一文中首次提到了语义关系上的“指向”。我们知道,如果没有上下文语境,“也”可有“多项指向”。文章总结了“也”字“多项指向”优先顺序的规律:“也”字指向前面的比较项而产生的潜在义排在先,指向后面的比较项而产生的潜在义排在后;如果都指向前面的比较项,那么“也”字指向全句修饰语、主语、状语(或小主语)而产生的几个潜在义,形成一个顺序,离“也”字越近越领先;如果是指向后面的比较项,那么“也”字指向动词、宾语而产生的潜在义的先后将是“宾先于动”。但是,文章也还没有完整地使用“语义指向”这一个术语。第一次完整使用这一术语的,是刘宁生(1984),他的文章标题就是《句首介词结构“在……”的语义指向》,在文章中,他分析了由“在”组成的介词结构在句首时的语义指向,指出“在……”在句法上分析为全句修饰语,但是它的语义指向并不一致,可以指向谓语(如“在您门口我们拣着她丢的一块手绢。”),也可以指向主语(如“在掌声中,第一个走进来的是蓝东阳。”)。在这之后,在语法分析中运用语义指向分析的文章就多起来了,重要的如马希文(1985)、邵敬敏(1990a.b.)、陆俭明(1990)、张力军(1990)、周小兵(1991a)、李小荣(1994)、沈阳(1994)等。 语义指向分析产生于中国大陆八十年代,这不是偶然的。在八十年代初,著名的语言学家朱德熙先生在一次小型沙龙座谈会上带着开玩笑的语气说了这么一段话:“语法研究发展到今天,如果光注意形式而不注意意义,那只能是废话;如果光注意意义而不注意形式,那只能是胡扯。”这段话发人深思,同时也表明中国语法学界已深深意识到语法研究必须走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路子。我们知道,从1898年《马氏文通》诞生到本世纪50年代初,汉语语法研究基本上是在传统的间架里进行的。传统语法学导源于古代希腊的传统语法的体系,按这套体系,分析语法的标准是纯意义,而不注重形式。50年代开始,美国描写语言学的理论与方法开始逐步影响中国语法研究,先后出现了一批成功运用美国描写语言学分析原则和方法的论著。但是也有副作用,那就是又出现了只注重形式,而不考虑意义的倾向。但是我们知道,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要探求清楚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什么样的意义用什么样的形式来表达;反之,什么样的形式可以表示什么样的意义。显然,要实现这一目的,单纯作意义分析,或者单纯作形式上的结构分析,那都是不行的,而必须走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道路。率先走形式和意义结合之路的是朱德熙先生。朱先生在1978和1979年相继发表的《“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都贯彻了形式和意义结合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朱德熙(1980)提出了显性语法关系(overt gammatical relations)和隐性语法关系(covert grammatical relations)这两个概念,朱先生指出,“所谓显性语法关系指的就是通常所说的主谓、述宾、偏正等结构关系”,“隐性语法关系是隐藏在显性语法关系后边的潜在的语法关系”。例如“出租汽车”,既可看作名词性结构,又可看作动词性结构。作为名词性结构,“出租”和“汽车”之间是修饰和被修饰的关系,可是在这种关系背后还存在另一种关系,即动作和受事的关系。作为动词性结构,“出租”和“汽车”之间是述语和宾语的关系,同时二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动作和受事的关系。朱德熙先生强调指出,“‘述语—宾语’和‘动作—受事’并不是同一种关系”。同年,陆俭明(1980)则作了更加明确的说明:“在语法研究中,应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句子成分之间总是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语法结构关系和语义结构关系。我们所说的语法结构关系就是指主谓、述宾、述补、偏正、联合等结构关系;我们所说的语义结构关系是指诸如动作和动作者、动作和受事者、动作和工具、动作和处所、事物和性质、事物和质料以及事物之间的领属关系等。”“这两种同时并存而性质不同的关系总是同时影响着句子意思的表达。”很显然,在语法研究中树立形式和意义结合的观点、树立句中有两种并存的语法关系的观点,这都将使我们关于语法的静态描写更加完美圆满。我们高兴地看到,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发表的有关汉语语法研究的优秀论文都很好地贯彻了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语义指向分析正是在这样的研究背景下产生的。它的产生将有助于语法研究更好地贯彻形式和意义结合的原则。 语义指向分析法的产生也受到菲尔墨(C.J.Fillmore)格语法(Case Grammar)理论的影响。我们知道,菲尔墨所说的“格”是指名词(包括代名词)与动词(包括形容词)之间的及物性关系,其形式标志是介词或语序。菲尔墨的格语法理论是为纠正当年乔姆斯基转换生成语法理论上的缺陷而提出来的,但是对描写语法学来说也有借鉴作用,特别适用于汉语语法研究。众所周知,汉语语法特点之一是缺乏形态,注重意合(parataxis),相关的句法成分之间往往包含着较大的语义容量和复杂的语义关系而基本上无形式标志。例如,下面所举的都是述宾结构(述语都由“吃”充任): 吃苹果 吃食堂 吃大碗 吃老本 但是述语与宾语之间的语义关系,则各不相同:“吃”和“苹果”之间是动作和受事的关系,“吃”和“食堂”之间是动作和处所的关系,“吃”和“大碗”之间是动作和工具的关系,“吃”和“老本”之间则是动作和凭借的关系。而这种语义关系上的不同并无任何形式标志。这样,就汉语来说,说明某个句法结构是主谓关系或述宾关系,这当然需要,但仅仅做到这一步是不够的,还必须说明主谓之间或述宾之间复杂多样的语义关系。这正如吕叔湘先生(1979)曾指出过的,如果动词谓语句里出现一个或几个名词,它们跟动词的语义联系是多种多样的,这种语义联系决定它们在句子里的活动方式,因此仅仅把这个表为宾语,把那个表为主语,这是不够的,还必须查考这样的名词同时可以出现几个,各自跟动词发生什么样的语义联系,等等。显然,“格”理论适应了这个需要。所以“格”语法理论自1980年介绍到我国来以后,就立刻引起汉语语法学界和计算语言学界的兴趣,并加以吸收,来研究汉语中名词与动词之间的语义格。“格”理论确实能解释不少语法现象。例如: (1)这批图书送北京大学。 这是一个有歧义的句子。对于这样一个歧义句式,当然我们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如变换分析法)来加以分化,但是用“格”理论来分化、说明这一歧义句,不仅比较简便、清楚,而且比较深刻。原来,例(1)所以有歧义,就因为“北京大学”既可看作“送”的与格(Dative),又可看作“送”的终点格(Goal)。证明是,当“北京大学”为“送”的与格时,“送”后可加上“给”,句子可说成: (2)这批图书送给北京大学。 而当“北京大学”为“送”的终点格时,“送”后可加上“到”,句子可说成: (3)这批图书送到北京大学。 指出这种格关系上的不同,使人们不仅知道例(1)确有歧义,而且明了例(1)所以有歧义的原因(当然跟动词“送”的不同意义也有关系,这里不细说了)。 “格”语法理论对描写语法学来说是有用的,但是也有它的局限性。我们知道,句子里的语义关系是复杂、多样的,而“格”语法理论只适用于说明名词和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对于其他语义关系,它就无能为力了。“格”语法理论有局限,但它给人以启迪。正是在“格”理论的影响下,汉语语法研究中开始引进了新的分析手段——语义指向分析,它能适用于复杂、多样的语义关系。 5. 结束语语义指向分析的产生进一步扩大了我们的研究视野,推进了汉语语法研究,使语法研究更好地实现形式和意义的结合。 语义指向分析是结合汉语语法研究的实际产生的,但我们相信,它不仅适用于汉语语法研究,也将适用于其他各种语言的语法研究。 当然,语义指向分析法跟其他任何分析方法一样,也有它的局限性,那就是它不能解释某一个句法成分所以会有复杂的语义指向的原因。这又需探求新的分析方法来加以补充。 研究上的突破往往有赖于研究方法,包括分析方法的革新。分析方法的发展总有它深刻的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就内在原因说,每一种分析方法的产生都包含着革新的因素,但每一种分析方法又都有它的局限性,正是这种局限性,促使人们去探求新的分析方法。就外在原因说,那就是研究本身的需要,新的分析方法的产生正是适应了这种研究的需要。我们期待着在未来的汉语语法研究中句法分析方法能有进一步的发展。 语义指向分析八十年代初就开始运用了,但至今未见有人对它进行全面的评论。本文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沈开木先生和邵敬敏、周小兵、郭锐等诸位给了我很多帮助,张敏和徐杰在看了本文的初稿后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谨在此一并深致谢意。 参考文献吕叔湘 1979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 朱德熙 1978 “的”字结构和判断句,载《中国语文》第1期、第2期。
胡树鲜 1982 两组副词的语义特点及其多项作用点,载《四平师院学报》研究生论文专刊,后经修改又以《试论某些副词的多项作用点》为题在1985年《河北师院学报》第1期上发表。 沈开木 1983 表示“异中有同”的“也”字独用的探索,载《中国语文》第1期。 刘宁生 1984 句首介词结构“在……”的语义指向,载《汉语学习》第2期。 马希文 1985 跟副词“再”有关的几个句式,载《中国语文》第2期。 邵敬敏 1987 八十年代副词研究的新突破,载《语文导报》第2~3期。
陆俭明 1980 汉语口语句法里的易位现象,载《中国语文》第1期。
张力军 1990 论“NP1+A+VP+NP2”格式中A的语义指向,载《烟台大学学报》(社科版)第3期。 渡边丽玲 1991 副词的修饰域与语义指向,北京大学中文系硕士论文。 周小兵 1991a 表示限定的“只”和“就”,见《第三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文选》,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
李小荣 1994 对述结式带宾语功能的考察,载《汉语学习》第5期。 沈 阳 1994 现代汉语空语类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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