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雨山区人劳局 |
释义 |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二)编制全区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和开发工作;负责农村乡土人才开发工作;负责全区智力引进工作。 (四)负责全区公务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机构改革中人员的定岗分流工作。 (五)综合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区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晋升推荐工作。 (六)培育、发展、管理人才市场,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促进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干部及选调干部的相关手续和军转干部及家属的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审批及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发放工资的区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项目标准的审核工期;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八)受理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工作;负责区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 (九)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劳动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技能培训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负责劳务交流、职业介绍、劳动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工作,抓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并进行指导、审核和监督。 (十二)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干部职工年报及工资年报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雨山区人劳局下设机构1、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根据全区城镇失业人员、下岗人员及农村劳动力等人力资源和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三)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劳务交流、劳动就业政策咨询、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劳动保障所和职业介绍机构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工作。 (四)负责制订就业培训计划,督促开展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等培训工作。 (五)认真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工作。负责组织初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和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工作。 (六)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及档案托管工作;指导和管理就业证、失业证、外出务工卡、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认定及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审核等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 (八)负责对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就业再就业统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任:贾兆斌 2、劳动监察大队 (一)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和招用工情况。 (三)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职工福利、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各项社会保险规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积极配合收付中心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六)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配合就业局抓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工作。 (七)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和办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工作,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八)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九)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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