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余府发[2010]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我县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本质安全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以“抓基层、强基础”为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隐患排除治理,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总量,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两杜绝、一控制、一实现”,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杜绝因失职渎职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各类指标严格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范围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具体目标: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逐级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年度单项考核,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绩业绩考核范围。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要求,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负责制,全力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中共遵义市委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遵发[2007]5号),统筹解决安全监管经费,在办公设施、安监装备、信息化建设及公共设施隐患治理等方面落实必要的专项经费。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在2009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道路交通安全:全面加强道路交通源头管理,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强化县、乡(镇)两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职能,不断巩固和提高“平安畅通县”创建成果。加大道路隐患治理投入,加强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加强路面管控,重点查处超员超载、违法车辆载客、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的管理,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打击农用车等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行为。加强对运输企业和驾驶培训学校的安全监管,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活动。 2、水上交通安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87号)规定,认真履行库区水域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要建立库区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机制,强化重点水域、重点航线、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责任制,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依法取缔库区水域非法营运船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水上活动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要继续抓好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防碰撞、防泄漏等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3、煤矿安全:各有煤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整合煤矿建设的监管,指派专人驻矿,督促煤矿按照相关规程建设,力争年内实现2至3家煤矿完成建设任务,进入试生产阶段。县乡企(煤炭)、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煤矿建设期间私自生产或不按规程建设等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煤矿监管监察能力。各乡镇、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已关闭煤矿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和私挖盗采。 4、非煤矿山安全:继续深化非煤矿山行业整合,提高准入门槛,整顿关闭违法非煤矿山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和“三同时”制度,强化开采作业规范,重点遏制开山放炮、边坡坍塌等事故。大力推行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等技术措施,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督促治理危、险、病尾矿库,严密防范尾矿库事故发生。 5、建筑施工安全: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继续推行建筑施工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筑施工活动。加强施工单位、监管单位和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工程承包行为。深入排查在建桥梁、房屋等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工地模板构件垮落、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 6、消防安全: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加大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重点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坚持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督促整改力度。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装备、消防安全力量建设,加强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和提高火灾事故的自救、互救技能。 7、危险化学品安全:继续按照“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严把市场准入关,全面清理整顿危化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化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做好搬迁等工作。 8、烟花爆竹安全:加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行为的监管力度,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定点销售制度,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及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力争完成余庆县花炮厂搬迁技改工作。 9、民爆器材安全: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继续实行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和从业许可制度,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严厉打击私制炸药的非法窝点和非法偷运、交易、使用民爆物品等行为。 10、学校安全:加快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治理。加强对学校等重要场所和部位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学生接送交通工具的管理。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食品、饮用水等安全管理。抓好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学校师生开展防火、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淹亡、防交通事故、防踩踏群伤等内容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11、食品药品安全:建立部门工作协调和重大隐患信息通报机制,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重点开展粮、油、肉、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等重点食品及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重点环节,开展学生食堂、民工食堂、大型超市等重点场所及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等安全专项整治。 12、城镇燃气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现场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餐饮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使用燃煤、燃气器具及通风设施等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公众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和防控知识,普及燃煤、用气安全常识,使公众了解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和方法,增强群众自救、互救和防范能力。 13、特种设备安全:健全和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措施,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重点抓好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罐车、起重机械、大型娱乐设施,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14、电力安全:认真开展涉网电力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强化电网安全监管,防范大面积停电事故。重点围绕安全用电、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电工持证上岗、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电力设施防盗和电力、广电、通讯线路间距不符合安全距离等方面开展集中整治。 15、农业机械安全: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用车辆、农业机械的登记、注册、牌证核发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测检验关、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16、水利安全:强化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健全监管台帐,加强对病险水库、山塘、小水电站的安全评估,加大安全投入,治理水利设施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施工标准,落实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水利工程施工安全。 17、森林防火:强化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和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用火行为。 18、统筹扎实抓好其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乡镇、各部门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落实责任,跟踪管理,严格实行隐患编号、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加强监管,严密监控,防止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约谈制度,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约谈,对督促整改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三强化执法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要突出源头治本和执法监察两个重点,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市场准入,严格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制度,提高复查率,落实整改率。要把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作为安全监管监察的重点,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依法予以查处,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绝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念,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安全文化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重点抓好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依法行政本领。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坚持持证上岗。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培训率和再培训率。抓好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五打牢基层基础,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思路,继续抓好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充实监管监察力量,并确保安全监管人员、监察装备、业务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二是继续委托乡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健全乡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执法监管人员,进一步规范委托执法工作。三是强化企业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着力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平安创建工作。四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大局,认真履职,全力做好“和谐余庆”、“平安余庆”的创建工作。 六严肃事故查处,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 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快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实行跟踪督办,规范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加大事故问责力度,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开展责任追究督查活动,保证责任追究落实到位。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事故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事故瞒报、迟报等行为。 七强化应急救援管理,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重大危险源普查力度,健全普查数据库,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八严格目标控制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较好的乡镇和部门,县政府将评选出前三名乡镇和七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前三名乡镇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奖励,对乡镇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按等次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的奖励;对七个先进单位分别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500元的奖励。同时,评选50名本年度在安全生产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分别给予300元的奖励。 2、凡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即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对事发地乡镇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责令该乡镇缴纳责任金20000元,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分别缴纳责任金500元,行业主管部门缴纳责任金10000元,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缴纳责任金500元。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化物品、社会消防、水上交通、食品药品、学校及公共聚集场所等行业发生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责令事发地乡镇缴纳责任金10000元,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分别缴纳责任金200元,行业主管部门缴纳责任金5000元,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缴纳责任金200元。一年内发生三起及以上事故的,取消该乡镇或部门的评奖资格,事发地乡镇、乡镇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缴纳相应责任金。 二○一○年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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