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的通知 |
释义 | 余府办发[2008]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每年9月第三周周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为进一步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防知识教育,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氛围 在9月15至9月25日“全民国防教育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党全民国防意识”和胡锦涛总书记“要高度重视国防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的指示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依法施教,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对干部群众加强国情教育,使全县干部群众认清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认清世界新军事革命发展趋势和我国面临的安全形势,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要使干部群众了解有关国防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明确自身的法律义务和权利,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责任感。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各乡镇要悬挂宣传标语,办好宣传专栏,并利用乡镇赶集日上街发放宣传资料。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二、五”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的机会召集干部职工进行专题教育。武装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和支持本乡镇搞好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全民国防教育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国防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国防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宣传、文广、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在国防教育中的作用,加强宣传指导,搞好舆论导向,认真开展国防思想、国防历史和国防知识等宣传活动。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具体领导专门负责,要按照《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切实把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日活动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级领导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把活动抓紧抓好抓实,真正使教育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各乡镇、各部门于9月底前将活动开展的小结和图片等资料报县国防教育办公室,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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