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余府办发[2010]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余庆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余庆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二O一O六月二十三日 附:余庆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县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茂彪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贺昌福和县公安局局长肖永担任,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王禹为办公室主任,彭勇、高伍元、黄珏为成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均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股(站、所)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提请地方人大、政府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消防法规及规章。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乡镇应当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各地应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各乡镇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村(居、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两委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和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目标 (一)政府部门工作目标: 1、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本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季度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2、构建责任体系: 各乡(镇)根据本年度与县人民政府签定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与乡镇有关部门签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半年实施一次综合性的社会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平时不定时进行抽查,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严格兑现奖惩。 3、落实经费保障: 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战士不低于2.5万元/年人、干部不低于2.8万元/年人,物资油料损耗和补给不低于50万元/年战斗单位的标准划拨消防业务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 各乡镇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城区和县城所在地乡镇每年不低于2万元、其余乡镇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划拨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 研究解决消防站、消防装备等专项经费,落实驻地消防官兵的福利待遇和医疗保障,并按照上级经费匹配标准,落实相应的匹配资金。 4、加强规划建设: 制定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发展规划,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各级人民政府2010年内要完成本地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集中开展一次十一五消防规划落实情况检查;各乡镇2010年内要完成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严格组织实施;50户以上大村寨2011年内要完成村寨消防规划编制工作,鼓励50户以下村寨编制消防规划。 5、严格考核奖惩: 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工程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消防工作每半年实施一次检查,全年实施一次考核,并对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予以表彰,对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诫勉谈话或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行政区域一年累计发生5起以上一般火灾事故或者发生1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或者损失、伤亡扩大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依法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乡镇行政区域发生死亡1人以上火灾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向上级县(市、区)人民政府作检查,县(市、区)公安、安监、消防部门参加。 6、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应当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根据上级要求或本行政区域内火灾规律特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挂牌督办,或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二)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目标: 1、强化组织机构: 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完善队伍建设: 根据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特点,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满足灭火救援任务需要。 各乡镇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以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内,城镇所在地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余乡镇建立以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并结合实际配备小型消防车、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灭火器材设施,使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各社区、村寨成立志愿消防队。2010年,200户以上社区、50户以上村寨应成立志愿消防队;2011年,100户以上社区、30户以上村寨应成立志愿消防队;2012年,所有社区、村寨应成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3、夯实基础设施: 各乡镇应当根据城市、城镇发展需要,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基础设施。2010年,白泥镇市政消火栓建设数达到应建数的100%;2011年,城镇所在地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市政消火栓建设数达到应建数的100%;2012年,所有乡镇和50户以上村寨市政消火栓建设数达到应建数的100%。 4、加强宣传教育: 村(居、社区)两委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10年,200户以上社区、50户以上村寨应建立永久性消防宣传阵地;2011年,100户以上社区、30户以上村寨应应建立永久性消防宣传阵地;2012年,所有社区、村寨应建立永久性消防宣传阵地。 (三)社会单位和公安机关工作目标由相关工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级各部门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和干部任期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乡镇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县人民政府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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