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皮滩水电站至施秉500KV线路建设(余庆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余府办发[2008]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构皮滩水电站至施秉500KV线路建设(余庆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构皮滩水电站至施秉500KV 线路建设(余庆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为了确保构皮滩水电站至施秉500KV线路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成立构皮滩水电站至施秉500KV线路建设(余庆段)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天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金学军 凯里供电局副局长 成 员:任远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曾庆锋 县电力局局长 李 刚 县房管局局长 张道初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夏季贵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林富 县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刘华国 县交通局副局长 赵 伦 县环保局副局长 徐官江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才华 凯里供电工程公司经理 韦继伦 凯里供电局工程部主任 张成东 县电力局副局长 李景江 白泥镇党委副书记 刘忠群 小腮镇人民政府镇长 童 勇 龙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定明 大乌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电力局,任远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庆锋、张才华、韦继伦、张成东四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补偿范围 构皮滩水电站至施秉500KV线路建设涉及的余庆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 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分为稻田、旱地。补偿范围仅限于输变电线路涉及的地面永久性基础设施占用土地部分。 ⑴稻田18000元/亩; ⑵旱地12000元/亩; ⑶未利用地5000元/亩。 二青苗补偿 ⑴稻田1250元/亩、旱地900元/亩。补偿范围仅限于输变电线路涉及的地面永久性基础设施占地上的青苗。 ⑵杆线拖拉、搬运过程中损坏的青苗、农作物按市场价折价补偿。 注:上述两项补偿,地上无青苗或青苗未损坏的不予补偿。 三林地补偿 林地分为宜林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迹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果园地。补偿范围仅限于输变电线路涉及的地面永久性基础设施占用林地部分。 ⑴宜林地:3100元/亩; ⑵乔、灌、竹、疏林地、迹地:5500元/亩; ⑶经济林地、果园地:7800元/亩。 四林木补偿 ⑴用材林木: ①胸径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不予补偿; ②胸径5—9厘米(含5厘米):8元/株; ③胸径10—15厘米:10元/株; ④胸径16—19厘米:15元/株; ⑤胸径20—34厘米:20元/株; ⑥胸径35厘米及以上:50元/株。 ⑵经果林(干、鲜果类): ①未挂果:10元/株; ②初果期和衰果期:40元/株; ③盛果期:80元/株。 ⑶竹类: ①丛生竹:小于30株/丛,30元/丛;30株及以上/丛,80元/丛。 ②散生竹:胸径3—5厘米,4元/株;胸径6厘米及以上,8元/株。 注:因施工导致树木主干折断的,按上述标准补偿;仅损坏树枝、刮伤树皮的,不予补偿。 五坟墓搬迁补偿: 500元/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奖励300元/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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