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 |
释义 | 余府办发[2009]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余府发[2009]1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原则。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 (二)依法审定原则。清理工作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黔审改发[2008]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遵义市市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项目的决定》(遵府发[2006]18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部门保留、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余府发[2005]44号)等文件和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权限、范围和标准进行。 二、清理范围 全县所有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专人负责。此次清理工作关系到能否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力,严格按要求完成本单位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 (二)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全面完成清理任务。各单位要认真填报清理表格,在2009年5月31日前将电子文档(要求统一用Excel表格)和书面材料(含事项清理表、该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报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逾期未报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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