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城镇建设规划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
释义 | 余府办发[2009]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推进城镇建设规划区防空设施建设工作的开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领导小组,并就成员单位职责予以明确。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石茂彪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魏江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泽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 旭 县人武部部长 成 员:罗 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世栋 县发改局局长 田洪明 县财政局局长 朱朝亮 县建设局局长 赵忠庆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吕德明 县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县人防办主任 肖 永 县公安局局长 李 刚 县房管局局长 林 松 县物价局局长 陈瑞祥 白泥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防办,吕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办公。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在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时,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其中;在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时,明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模和投资概算,并抄送人防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将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正常的业务工作运转,并逐年有所增加;按上级要求做好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经费的筹措、安排和调度。 县建设(规划)局: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时,将人防建设内容作为规划设计条件予以明确,会同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并将人民防空的审批和验收分别作为《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 县国土局:把人防工程作为土地出让、划拨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落实人防工程建设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不予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县人防办:应当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和项目报建的联审。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对该建筑项目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组织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和管理。 县公安局:审核办理人民防空及应急救援车载机动电声警报安装和使用的手续。凡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落实人防工程建设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公安消防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消防许可手续。 县房管局:在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查验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或缴纳易地建设费收据。对未获得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或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县物价局:根据上级规定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许可证。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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