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永兴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1日,现设内部机构19个:其中机关庭室局队15个,包括纪检组、政工室、办公室、司法技术室、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林业庭、审监庭、法警大队、巡回法庭、立案庭、审管办;基层法庭4个,包括马田墟法庭、金龟法庭、柏林法庭、鲤鱼塘法庭。现有干警98人,其中院领导9人。 近三年来,永兴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审判执行工作稳步推进:近三年年均受案约1300件,结案率约95%。2007、2008年案件质量排名连续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二名,2008年被评为“全省基层法院司法状况综合考评优秀单位”,获全市基层法院综合考核第一名,荣获全县“年度工作绩效综合考评三等奖”;信访工作2007年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郴州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二是维稳工作成效显著:2008年初获得“全省抗冰救灾先进法院”称号,2007、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三是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在2008年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全省法官形象公众测评中排名第33名,下半年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机关效能建设成为全县的示范单位,并受到省市领导的好评;司法考试近三年共通过10人。四是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千方百计筹集资金近千万,于2007年2月6日喜迁新址,成为郴州市两个最先搬迁新审判庭的基层法院之一,获得全省、全市审判庭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08年被评为全县唯一的省级文明卫生单位。2009年元月完成了马田墟和金龟两个法庭的彻底改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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