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新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
释义 | 主要职责永新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调节近期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工业区划;负责工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控方案;组织培育县域规模企业;扶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 (三)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行业性和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名牌战略的部署和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工商企业开拓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原商业、外贸、乡企、二轻、物资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县拍卖行、典当行、危险化学品、民爆产品和生猪定点屠宰市场的管理。 (六)研究和指导流动体制改革,拟订流通秩序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全县外经、外资和外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业务;商与有关部门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工业品以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协调扶持茧丝绸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扶持建设管理全县大型交易市场和各种专业市场。 (七)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审批全县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八)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性问题;指导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培训企业专业管理人员。 (九)研究拟定监管国有企业资产的政策、规章,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资产监管。 (十)组织实施全县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电、煤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指导农村电气化和辖区内小电网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电力、成品油(含液化汽等燃料)、煤炭等市场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市场整顿工作;参与全县物质能源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产品的综合平衡工作;实施散装水泥管理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搞好生产性废旧金属和报废汽车的管理;负责全县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装备现代化;指导协调企业产学研工作;研究提出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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