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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永新县国土资源局
释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县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有关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负责土地定级、确权、登记、发证、动态监测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六)管理土地资产,负责全县土地征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储备收购和交易工作;承办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实施;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管理全县土地和矿业权,会同县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土地、矿业权市场、管理措施,规范土地、矿业权市场的行为;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和开采登记管理;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

(九)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勘成果管理。

(十)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评估的确认。

(十一)拟制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和省、市、县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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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