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简介永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编制44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34名。 局机关下设3个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劳动关系与争议仲裁办公室、职业技能办公室。下设5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永胜县劳动监察大队、永胜县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永胜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永胜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永胜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在15个乡镇都设立了劳动保障所。 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永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我县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办法;根据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工作规划、政策、法规,制定具体的措施及实施步骤、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四)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权,为劳动关系双方提供咨询和政策指导,预防及减少劳动纠纷和突发事件,确保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五)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方案、办法和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控制失业率,统筹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和指导全县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全县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富余人员)的分流,失业职工的安置,其他失业人员的就业及其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制定全县职业介绍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并监督检查;制定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开发就业、城乡务工人员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全县职业技能开发目标、计划,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参加上级部门实施的职业技术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负责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富余人员)、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负责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及规划;组织技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贯彻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力预备制度;组织劳动管理干部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 (七)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劳动关系准则,规范、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规则;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相关的实施办法,并对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各项劳动监察;负责企业(单位)政策性安置职工和工人调配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含企业管理干部)的档案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及其执行方案;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收入;执行企业职工福利宏观政策并做好监督检查。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应的实施方案;综合管理全县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险体系、劳动监察体系及其机构的建设与规划;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并对基金的管理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检查。 (十)承担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分类分项向县委、县政府、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劳动统计资料、劳动信息资料、劳动事业发展情况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承办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办复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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