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康市档案局 |
释义 |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制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的档案收集、整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4、集中统一保管本市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齐全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和社会上的各种重要档案资料;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5、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充分发挥档案馆“两个基地两个中心”(档案馆是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保管基地,是利用档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是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公开的中心和档案资料信息服务中心)的作用,为永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6、制定全市档案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7、负责全市地方志工作,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对地方志工作制定规划,实行宏观管理。开展《永康市志》史料征集积累利用,修编志书,以及行业志书的指导管理;实施地方志事业研究交流、咨询服务等工作。 8、完成市委、市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永康市档案馆简介永康市档案馆成立于1960年1月,“文革”期间关闭,1981年4月恢复;永康市档案局建立于1986年7月,当时列入县政府序列,为县政府组成局之一。现为市委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馆(局)合并,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内设一办、二科,即:办公室、业务监督指导科(行政审批科)、档案保管利用科。同时,市志办(方志办)由档案局管理。编制人员10名,包括市志办1名。档案馆(局)履行着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检查,以及档案接收、征集、保管、利用、编研的职能。 永康市档案馆是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保管基地,是利用档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是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公开的中心和档案资料信息服务中心。2003年初搬迁新馆后,局馆档案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档案馆由原来的三级馆晋升为一级馆,进入了全省先进行列;建立了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创建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对外开放。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收集了各机关单位1998年以来涉及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汇编、法律法规单行本等相关资料。馆藏档案现有198个全宗,13.3万多卷(盒、册)。其中,民国档案10个全宗,3238卷,主要是民国时期国民党永康县政府各部门、各党部、青年党永康县党部、三青团分部、警察局、地方法院等机构形成的档案,形成于1913年—1949年;建国后形成的档按案是馆藏档案的主体,188个全宗,12万多卷(盒、册),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及所属的市级机关、群众团体、各乡镇、街道机关、撤销单位及部分二、三级单位和改制企业档案,内容涉及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方面。另有领导外事活动赠品、领导题词、书法作品、美术作品、印章、像章、古钱币等,,各种图书、报刊资料1.5万多册(本)。目录中心与全宗室共有目录和全宗卷3766卷(盒)。累计馆藏档案资料、检索工具等近14万余卷(盒、册、本),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档案馆。新编永康市志工作从2007年6月全面启动,计划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永康市志的编撰工作,目前进展顺利。 永康市档案馆新馆是现代化的档案馆。新馆于2002年竣工,2003年初投入使用,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600平方米。新馆安装智能密集架1286立方米,配有安全自动监控和报警、温湿度自控等设备。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对重点档案采取特别保护。馆藏档案检索体系比较完善,婚姻、土地、人事等涉民档案,民国档案、图书资料等建立了目录数据库28万多条,已经采用档案软件检索管理。建立了局域网和档案网站。2006年9月建立了视频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已经采集视频声像12000分钟,7900多辑。目前正积极筹划数字档案馆建设。 永康市档案馆办公地址设在行政中心5号楼,凡持有合法身份证的我国公民都可到档案馆查阅、利用开放档案,我们将以热情的服务欢迎各位的光临。 内设机构各科室: 永康市档案局主管全市的档案事业,并对全市各部门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档案馆是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保管基地,是利用档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是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公开的中心和档案资料信息服务中心。为了切实履行本局(馆)的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馆)实际,设置办公室、业务监督指导科、档案保管利用科等三个科室,各科室分别行使如下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局(馆)的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接待工作。 2、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后勤保障和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宣传报道、档案网站维护、信息传送工作。 4、负责局(馆)财务报帐、财务管理、安全卫生工作。 5、负责永康市党政文件查阅中心工作。 6、协助领导管理永康市档案事务中心。 二、业务监督指导科职责 1、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社区、行政村的档案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2、开展档案执法检查活动,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3、开展档案目标管理的等级认定工作,负责年检工作。 4、负责档案队伍的建设,组织实施档案员的政治、业务培训。 5、负责档案业务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6、推广档案工作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档案管理利用数字化的指导工作。 三、档案保管利用科职责 1、负责接收全市各部门单位的档案资料,征集社会重要的档案史料,征购馆藏图书资料。 2、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合理的整理、排放、编制各种检索工具。 3、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开放、公布和解密划控。 4、负责档案技术保护,库房的消防与安全防范的管理。 5、接待查档,开展阅览、外借登记、证明、咨询服务等工作。 6、开展档案寄存业务。 7、负责档案信息的开发、编研,档案文献的编纂,编写各种参考资料。 8、负责陈列室工作,做好档案史料的陈列、展览工作。 9、负责馆内档案业务的统计,档案利用的效益与用户分析。 10、负责馆藏档案的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馆藏档案保管利用数字化;协助业务科档案管理利用数字化的指导工作,协助办公室档案网站的维护工作。 永康市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志办)是“与市档案馆合署办公”,“由档案局管理”的一个单位,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做好《永康市志》和行业志书史料的征集、整理、保存、交流、指导、编撰工作。 2、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对地方志工作制订规划,实行宏观管理,研究、发展、延续地方文献事业。 3、开展档案史料编研,发挥和体现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的社会功效。 各科室和市志办负责人要根据上述职责,对科室人员(包括临时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岗位与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既做到密切配合,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确保职能切实履行,工作正常运转,争创良好的工作业绩。 办公地址永康市机关行政中心5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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